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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于今年10月颁布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由于2005年交通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以下简称《危规》)中已有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内容,故在执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废止《危规》中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