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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是标准中最常见的类型,GJB6000—2001《标准编写规定》是我们编写标准掌握格式和编写原则的依据,但是在标准编写中却常常由于执笔人对GJB6000—2001的理解不深刻,出现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编写要求,在实际中不利于操作的问题。本文作者在长期的标准编写和编写管理的工作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