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水电站的建成改变了原来的河道环境,一旦水电站发电排水,就会引起下游河道水位上涨。近年来,由于发电排水引起的意外事件,甚至出现人、畜溺水死亡事件屡有发生,并且引发了诸多牵扯水电企业的司法诉讼。以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滩坑水电站"8.21"小孩溺水事件为例,就水电站正常发电排水是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水电企业对正常排水发电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安全警示义务、新建水电站在初期投入发电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等问题展开探讨,并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