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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尊严观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在其演化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致思理路及合法性基础。但其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关于人的尊严的思考,不可能揭示人的尊严的科学本质及其实现的科学路径。马克思尊严观以其科学的尊严内涵、崇高的尊严价值旨归及超越性的精神追求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尊严观的全面超越,为人类的尊严实践指明了具体方向和发展趋势,探讨其基本超越内涵,对当代中国的尊严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