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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立法更好发扬民主、体现民智、保障民利,为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这个“全”字,更在于“人民”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