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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5年8月21日下午15:30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讲座,讨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与3D打印等问题。讲座前,李克强总理等人观看了3D打印成果展示。李克强指出,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正在引发整个制造业的深度变革。3D打印是制造业有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实现了制造从等材、减材到增材的重大转变,改变了传统制造的理念和模式,具有重大价值。
关键词 3D打印機技术 专利 侵权
作者简介:谢凯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张忠耀、徐晨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12
2016年2月23日中关村在线办公打印频道发表了一篇文章:重庆父子发明了3D打印的折叠马桶,并获得国家外观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据了解,该马桶可以折叠后靠在墙上,不会占用太多空间,重约20斤,还能提供智能马桶的舒适体验,而且比传统马桶省水60%。2016年3月30日,包贝尔包文婧在巴厘岛大婚。包贝尔给新娘包文婧的兔子婚鞋是用3D打印出来的。这是我国明星圈内人士首次在婚礼上使用3D打印技术。鞋子表面光滑如镜,鞋身和鞋跟颜色饱满、生动。婚鞋一改以往3D打印服务基础、粗糙的模型形象,令整个3D打印行业以及社会大众耳目一新。现如今,3D打印技术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因此笔者多方搜集整理材料,着手从3D打印技术的优势、3D打印机技术现状和如何利用保护好3D打印机技术专业这三个方面撰写本篇文章,目的是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用。2016年7月20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立立”因为“打架”弄断了自己的上喙,动物园为它进行手术,使用的是3D打印的钛合金材料,为它装上了新的嘴巴,这也使它成为了动物园的“老大”。那么3D打印机是什么呢?打印机又称三维打印机,是一种累积制造技术,通过打印一层层的粘合材料来制造三维的物体。
它的过程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3D打印技术每一层的打印过程分为两步:首先在需要成型的区域喷洒一层特殊胶水,然后喷洒一层均匀的粉末,粉末遇到胶水 会迅速固化黏结,而没有胶水的区域仍保持松散状态。这样在一层胶水一层粉末的交替下,实体模型将会被“打印”成型,打印完毕后只要扫除松散的粉末即可 “刨”出模型,而剩余粉末还可循环利用。
一、3D打印技术的诸多优势
第一,一次成型、快速个性;绿色环保、种类繁多。3D打印不需要预先做好模型进行组合拼装或者加以雕饰,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的图形数据加上3D打印机直接生产出产品从而缩短制造时间,降低生产成本;这在无形中减少了材料的浪费,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改编计算机的图形数据生产出多种多样的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第二,减小了误差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我们知道,水的液体密度是比固体大的,于是胶水和液体材料的结合减小了累积误差,提高了尺寸精度,从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而且,通过该技术打印出来的产品具有质轻但更加牢固的特点。第三,设计灵活,更具有创新意识。产品都是智能制造,通过计算机制造出来的三维图纸只能一次性生产一件产品,而且是生产性无法制造的产品。如果3D打印机得到普及,人们可以在家里根据自己的要求设计出最令自己满意的产品,非常的以人为本。而且如果人们喜欢独特限量的快感,只要保存或者销毁草图,那么绝对不会出现与该产品雷同的情况。
二、3D打印机技术遭遇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困境
2014年12月17日,在广东审理的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3D打印机专利侵权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3D打印机专利侵权案例,西通与天威的侵权纠纷始于天威于2014年5月在淘宝和京东启动销售的首款桌面级3D打印机。珠海西通在起诉书中说,早在2013年11月,珠海西通就申请了专利号为ZL201320463657.2 《3D打印机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描述了FDM 3D打印机打印喷头独有的ABS线材融溶挤出设计,属于市场流行桌面FDM 3D打印机生产厂家绕不开的核心专利。目前包括MAKERBOT、CUBE、REPRAP在内的十几家3D打印厂商都在生产销售此类机器,西通希望已经在使用此技术的其他国内外企业能够尊重其专利。法院最终判决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杨晓婷表示:“今天的判决不应仅被视作西通的胜利,而是国内蓬勃发展的3D打印机产业的胜利。值得庆幸的是,专利法的正义被尊重,使得国内的相关公司可以放弃抄袭和剽窃的侥幸心理,切实投入进行自主研发。”但是这也恰恰说明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只是一味地亡羊补牢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学会未雨绸缪。笔者查阅大量信息总结出:德国专利法中提到欧洲专利公约等立法将私人非商业性使用不视为侵权。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美国专利法上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并无营利目的或者生产经营目的的要求;笔者就上述三种观点来讲还是倾向于美国专利法的做法。德国将私人非商业性的使用不视为侵权很明显它忽视了3D打印未来的快速发展会给全世界带来的影响。随着产品制造的门槛降低,这种个人实施的行为范围会逐步扩大,危害也会随之而来,所以按这个标准来衡量是否侵权是不够的。就我国的专利法而言,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就过于死板了。随着经济的发展,3D立体打印机会像2D平面打印机一样普及甚至于会像现在的电视一样走进寻常百姓家中。因为3D打印机的明显优势以及各国科学家的刻苦钻研,打印机的价格已经明显降低,且它方便快捷、优质智能的特点让人们欲罢不能。家庭或者说是个人的使用虽然不像企业那样走经营模式,以赢利为目的的,而且可能说个人侵权的诉讼不是很经济但是这会慢慢演变为间接侵权。更深远的影响就是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拉低了GDP,造成恶性循环。 三、完善法律体系,保护3D打印机技术
(一)从知识产权法方面加以阐述
根据知识产权法之《专利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在3D打印机普及之后会出现如下问题:获得专利权利人许可并签订合同之后,该人会用此台3D打印机打印出一模一样的打印机进行售卖等营利性活动。因此我觉得应该出台一个关于专利法的修正案,或者说是单立一部关于3D打印技术的特别法是很有裨益的。其中一条就是: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支付专利使用费且只可以将该技术生产出的产品进行营利性活动,专利本身是不可以再次使用的;并且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的都要表明专利标识,并到有关机关登记造册;因为比如3D打印机本身就是专利,没出现一台必须有专利标识。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责任,一经发现有没有专利标识的专利产品流通,势必查处相关责任人,而且还可以增设实名举报制度,从而使各个管理群体协同管理,共创3D打印机技术的和谐局面。
笔者认为不仅要从知识产权之下的专利权方面对3D打印机技术专利进行保护,还要在著作权上加以保护。因为这还有可能侵害专利人的著作权。3D打印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反对的就是“复制”。笔者认为就著作权而言,我们可以扩大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扩大它的范围,即将范围从图书、音像等二维物体扩大到三维物体,把3D打印技术容纳进去;其次,在不久的将来,也许每个家庭都会有一台3D打印机,3D打印机的核心是机器内部的三维模型,那么随着某种3D打印机的生产和使用,我们将不需要购买我们所需要的物品,因为我们已经拥有制造它的机器,这对一些商家是显失公平的,我们不妨增加私人使用金规则,凡是私人使用该项技术也需要向专利人交纳使用金。
(二)从侵权责任法方面加以阐述
我国专利法只规定了是否以生产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是不合理的。TRIPS协定第28条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不论是对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而言,均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我国对于该主观要件的要求应当视为在侵权认定的一种豁免和例外。笔者的创新點就在于提出弥补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笔者认为应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专门用于打印该产品的3D打印机。因为在3D打印机里装载了该产品设计的文档。这是3D打印技术最核心的东西。我们不能只保护专利和专利的设计方法,更应该保护和专利不可分离的产品,因为3D打印机本身就应该属于是一个专利。它就像世界上不能有两片独一无二的叶子,3D打印机里面装载的文档也应该是独一无二的。我们要尊重劳动者创造出来的果实,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凝结了劳动者的智慧。但也不是说3D打印机就禁止售卖和使用。知只是我们不能看到橱窗里有一双限量版的鞋子,我们直接用手机扫描一下,回来将图纸导入到3D打印机三维模版里直接就在家自行生产出这款鞋子,既便宜而且可能比商场卖的便宜。那样就会导致整个经济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我们要阻止那种间接侵权行为。计划的预期成果是使人们更加了解3D打印机技术,了解3D打印机技术专利侵权带来的危害,规范了使用3D打印机技术人员的使用行为,促进有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我们还不能排除间接侵权的可能。比如说,对某项3D打印技术进行改造或者重组。我们不能以次充好,也就是我们不能以此当彼。通过改装或者重造冒充新的专利的,在不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侵权。在这一点上应该认定为是过错责任。
四、结语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孕育兴起,各国纷纷抢占产业制高点,发达国家加紧实施“再产业化”,我国产业转型,提质增效迫在眉睫。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了3D打印技术的优势、3D打印机技术目前面临的重重困境和需要突破的瓶颈以及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和侵权法两方面需要改动的内容。将改动的方法总结起来就是在知识产权之著作权上,要将范围由二维扩大到三维领域;从专利权角度要明确专利间接侵权的危害;从侵权法方面,我们要取消“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撰写本文的最终目的还是响应国家互联网 制造产业的号召,完善我国关于3D打印机技术专业的保护体系,为日后解决诸如此类问题提供一点点借鉴意义。本文属于笔者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杨晶.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 讨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与3D打印等问题.中国政府网.2015-08-23.
[2]余辉.重庆父子3D打印折叠式马桶 靠谱吗?.中关村在线.2016-02-23.
[3]包贝尔包文婧婚礼上的婚鞋居然是3D打印的.3D打印在线.2016-03-31.
[4]丹顶鹤“打架”弄短上喙 被装上钛合金嘴.中国新闻网.2016-07-20.
[5]国内第一起3D打印机专利侵权案例.太平洋3D打印网.2015-01-04.
关键词 3D打印機技术 专利 侵权
作者简介:谢凯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张忠耀、徐晨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12
2016年2月23日中关村在线办公打印频道发表了一篇文章:重庆父子发明了3D打印的折叠马桶,并获得国家外观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据了解,该马桶可以折叠后靠在墙上,不会占用太多空间,重约20斤,还能提供智能马桶的舒适体验,而且比传统马桶省水60%。2016年3月30日,包贝尔包文婧在巴厘岛大婚。包贝尔给新娘包文婧的兔子婚鞋是用3D打印出来的。这是我国明星圈内人士首次在婚礼上使用3D打印技术。鞋子表面光滑如镜,鞋身和鞋跟颜色饱满、生动。婚鞋一改以往3D打印服务基础、粗糙的模型形象,令整个3D打印行业以及社会大众耳目一新。现如今,3D打印技术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因此笔者多方搜集整理材料,着手从3D打印技术的优势、3D打印机技术现状和如何利用保护好3D打印机技术专业这三个方面撰写本篇文章,目的是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用。2016年7月20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立立”因为“打架”弄断了自己的上喙,动物园为它进行手术,使用的是3D打印的钛合金材料,为它装上了新的嘴巴,这也使它成为了动物园的“老大”。那么3D打印机是什么呢?打印机又称三维打印机,是一种累积制造技术,通过打印一层层的粘合材料来制造三维的物体。
它的过程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3D打印技术每一层的打印过程分为两步:首先在需要成型的区域喷洒一层特殊胶水,然后喷洒一层均匀的粉末,粉末遇到胶水 会迅速固化黏结,而没有胶水的区域仍保持松散状态。这样在一层胶水一层粉末的交替下,实体模型将会被“打印”成型,打印完毕后只要扫除松散的粉末即可 “刨”出模型,而剩余粉末还可循环利用。
一、3D打印技术的诸多优势
第一,一次成型、快速个性;绿色环保、种类繁多。3D打印不需要预先做好模型进行组合拼装或者加以雕饰,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的图形数据加上3D打印机直接生产出产品从而缩短制造时间,降低生产成本;这在无形中减少了材料的浪费,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改编计算机的图形数据生产出多种多样的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第二,减小了误差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我们知道,水的液体密度是比固体大的,于是胶水和液体材料的结合减小了累积误差,提高了尺寸精度,从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而且,通过该技术打印出来的产品具有质轻但更加牢固的特点。第三,设计灵活,更具有创新意识。产品都是智能制造,通过计算机制造出来的三维图纸只能一次性生产一件产品,而且是生产性无法制造的产品。如果3D打印机得到普及,人们可以在家里根据自己的要求设计出最令自己满意的产品,非常的以人为本。而且如果人们喜欢独特限量的快感,只要保存或者销毁草图,那么绝对不会出现与该产品雷同的情况。
二、3D打印机技术遭遇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困境
2014年12月17日,在广东审理的珠海西通电子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3D打印机专利侵权诉讼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3D打印机专利侵权案例,西通与天威的侵权纠纷始于天威于2014年5月在淘宝和京东启动销售的首款桌面级3D打印机。珠海西通在起诉书中说,早在2013年11月,珠海西通就申请了专利号为ZL201320463657.2 《3D打印机挤送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描述了FDM 3D打印机打印喷头独有的ABS线材融溶挤出设计,属于市场流行桌面FDM 3D打印机生产厂家绕不开的核心专利。目前包括MAKERBOT、CUBE、REPRAP在内的十几家3D打印厂商都在生产销售此类机器,西通希望已经在使用此技术的其他国内外企业能够尊重其专利。法院最终判决天威侵犯了西通的两项专利,并要求天威向西通赔偿16万元人民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杨晓婷表示:“今天的判决不应仅被视作西通的胜利,而是国内蓬勃发展的3D打印机产业的胜利。值得庆幸的是,专利法的正义被尊重,使得国内的相关公司可以放弃抄袭和剽窃的侥幸心理,切实投入进行自主研发。”但是这也恰恰说明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只是一味地亡羊补牢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学会未雨绸缪。笔者查阅大量信息总结出:德国专利法中提到欧洲专利公约等立法将私人非商业性使用不视为侵权。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美国专利法上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并无营利目的或者生产经营目的的要求;笔者就上述三种观点来讲还是倾向于美国专利法的做法。德国将私人非商业性的使用不视为侵权很明显它忽视了3D打印未来的快速发展会给全世界带来的影响。随着产品制造的门槛降低,这种个人实施的行为范围会逐步扩大,危害也会随之而来,所以按这个标准来衡量是否侵权是不够的。就我国的专利法而言,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就过于死板了。随着经济的发展,3D立体打印机会像2D平面打印机一样普及甚至于会像现在的电视一样走进寻常百姓家中。因为3D打印机的明显优势以及各国科学家的刻苦钻研,打印机的价格已经明显降低,且它方便快捷、优质智能的特点让人们欲罢不能。家庭或者说是个人的使用虽然不像企业那样走经营模式,以赢利为目的的,而且可能说个人侵权的诉讼不是很经济但是这会慢慢演变为间接侵权。更深远的影响就是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拉低了GDP,造成恶性循环。 三、完善法律体系,保护3D打印机技术
(一)从知识产权法方面加以阐述
根据知识产权法之《专利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在3D打印机普及之后会出现如下问题:获得专利权利人许可并签订合同之后,该人会用此台3D打印机打印出一模一样的打印机进行售卖等营利性活动。因此我觉得应该出台一个关于专利法的修正案,或者说是单立一部关于3D打印技术的特别法是很有裨益的。其中一条就是: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支付专利使用费且只可以将该技术生产出的产品进行营利性活动,专利本身是不可以再次使用的;并且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的都要表明专利标识,并到有关机关登记造册;因为比如3D打印机本身就是专利,没出现一台必须有专利标识。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责任,一经发现有没有专利标识的专利产品流通,势必查处相关责任人,而且还可以增设实名举报制度,从而使各个管理群体协同管理,共创3D打印机技术的和谐局面。
笔者认为不仅要从知识产权之下的专利权方面对3D打印机技术专利进行保护,还要在著作权上加以保护。因为这还有可能侵害专利人的著作权。3D打印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反对的就是“复制”。笔者认为就著作权而言,我们可以扩大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就是扩大它的范围,即将范围从图书、音像等二维物体扩大到三维物体,把3D打印技术容纳进去;其次,在不久的将来,也许每个家庭都会有一台3D打印机,3D打印机的核心是机器内部的三维模型,那么随着某种3D打印机的生产和使用,我们将不需要购买我们所需要的物品,因为我们已经拥有制造它的机器,这对一些商家是显失公平的,我们不妨增加私人使用金规则,凡是私人使用该项技术也需要向专利人交纳使用金。
(二)从侵权责任法方面加以阐述
我国专利法只规定了是否以生产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是不合理的。TRIPS协定第28条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不论是对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而言,均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我国对于该主观要件的要求应当视为在侵权认定的一种豁免和例外。笔者的创新點就在于提出弥补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笔者认为应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专门用于打印该产品的3D打印机。因为在3D打印机里装载了该产品设计的文档。这是3D打印技术最核心的东西。我们不能只保护专利和专利的设计方法,更应该保护和专利不可分离的产品,因为3D打印机本身就应该属于是一个专利。它就像世界上不能有两片独一无二的叶子,3D打印机里面装载的文档也应该是独一无二的。我们要尊重劳动者创造出来的果实,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凝结了劳动者的智慧。但也不是说3D打印机就禁止售卖和使用。知只是我们不能看到橱窗里有一双限量版的鞋子,我们直接用手机扫描一下,回来将图纸导入到3D打印机三维模版里直接就在家自行生产出这款鞋子,既便宜而且可能比商场卖的便宜。那样就会导致整个经济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我们要阻止那种间接侵权行为。计划的预期成果是使人们更加了解3D打印机技术,了解3D打印机技术专利侵权带来的危害,规范了使用3D打印机技术人员的使用行为,促进有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我们还不能排除间接侵权的可能。比如说,对某项3D打印技术进行改造或者重组。我们不能以次充好,也就是我们不能以此当彼。通过改装或者重造冒充新的专利的,在不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侵权。在这一点上应该认定为是过错责任。
四、结语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孕育兴起,各国纷纷抢占产业制高点,发达国家加紧实施“再产业化”,我国产业转型,提质增效迫在眉睫。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了3D打印技术的优势、3D打印机技术目前面临的重重困境和需要突破的瓶颈以及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和侵权法两方面需要改动的内容。将改动的方法总结起来就是在知识产权之著作权上,要将范围由二维扩大到三维领域;从专利权角度要明确专利间接侵权的危害;从侵权法方面,我们要取消“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撰写本文的最终目的还是响应国家互联网 制造产业的号召,完善我国关于3D打印机技术专业的保护体系,为日后解决诸如此类问题提供一点点借鉴意义。本文属于笔者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杨晶.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 讨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与3D打印等问题.中国政府网.2015-08-23.
[2]余辉.重庆父子3D打印折叠式马桶 靠谱吗?.中关村在线.2016-02-23.
[3]包贝尔包文婧婚礼上的婚鞋居然是3D打印的.3D打印在线.2016-03-31.
[4]丹顶鹤“打架”弄短上喙 被装上钛合金嘴.中国新闻网.2016-07-20.
[5]国内第一起3D打印机专利侵权案例.太平洋3D打印网.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