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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云南省教科院和评估院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实行管办评分离”的精神,以“笃学善策、促教兴滇”为宗旨,大力推进云南省教育评估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现代云南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职能和机制建设。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的探索
1.建立教育评估机构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评估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9年12月,根据省编办批复,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加挂“云南省教育评估院”牌子,负责云南省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2011年10月,启用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印章与文号。2010年初,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2011年6月,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云南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教育标准制定与发布工作。这是云南省第一个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省级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明确教育评估职能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教育评估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具体评估事宜由云南省教育评估院负责。按照教育“管、办、评”三权分离工作机制的要求,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在教育厅的领导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全省教育评估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3.建立教育评估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工作制度。制定评估工作规范,严格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行为,做到立项时有明确的评估目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评估前有评估工作计划;评估中有完整的反映评估过程的资料记录;评估后有评估报告。实行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建设云南省教育评估院门户网站,教育评估结果须通过相关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估专家考核制度。制定评估专家遴选方法,严格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评估专家资源库;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培训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作用;加强评风评纪建设,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建立评估报告发布制度。评估结果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评估结果使用,积极探索评估结果为教育决策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问责和服务功能。
4.开展各级各类评估和质量监测
开展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初步构建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评估的工作机制与体系。
完成云南省“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研制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实施方案,完成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评估工作,为研制云南省“十三五”教育规划纲要提供科学的参考和依据。
开展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配合省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开展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中期评估工作,撰写提交《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中期评估报告》,有力促进了云南学校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升了学校的现代治理能力。
开展云南省县级教研机构评估工作。有力促进了教研机构建设,促进教研工作内涵发展,提高了教研机构的整体研究能力,出版《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报告》。
开展云南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工作。研制云南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方案,开展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完善教研工作的管理机制,发挥教研工作对教学和教育质量提升的指导性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打造。
实施中小学课堂观察评估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和精细化评价的课堂观察和课堂指导框架,一定程度弱化了课堂观察中的经验色彩。
配合云南省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开展2010、2012、2014、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云南监测试点工作。全程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云南省监测工作。
独立完成云南省自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丽江市和盘龙区,开展了基础教育两个学科质量监测工作,独立开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独立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监测结果的反馈,得到项目县教育局的认同。
与北京译泰教育评估研究院合作,开展云南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在7个实验区和14个样本县进行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评价体系。
开展全民教育监测工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中国全委会的委托,开展云南全面教育监测工作,初步学习国际监测项目方法和技术,初步与国际监测评估项目形成对接,有利于促进云南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的国际化发展。
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工作。完成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方案研制,启动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课程监测工作,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5.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涵盖教育学一级学科的评估专家队伍,专家队伍主要由政府部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部门知名专家构成;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评员(全省360名)与质量监测核心团队;组建云南省教育调研联盟,开展首届云南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人才培训工作,完成首届教育评估高层论坛。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办评分离的格局发展缓慢,教育评估的权力没有完全让渡到评估机构。当前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主要集中在科研领域和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评估机构还没有形成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评估项目。教育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仍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评估机构为辅助,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委托评估和购买服务机制。
第二,教育评估机构建设发展缓慢,还没有培育生成能够支持政府让渡教育评估权力的能力。从宏观来看,教育评估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建立。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其他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估机构寥寥无几,社会评估力量也非常单薄。
第三,教育评估队伍建设缓慢,难以适应越来越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现代教育评估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教育评估技术培训,但就评估事业的复杂性、全局性而言,目前的评估技术培训较少,对教育评估队伍建设较为不利,存在教育评估团队人员少、专业背景狭窄、队伍不稳定、队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第四,教育评估经费不足、不够稳定,评估经费管理办法是以行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为参考,制约着教育评估事业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稳定长期的教育评估项目经费;基本没有教育评估日常管理经费。没有形成稳定的教育评估技术、培训经费机制及稳定的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的财政来源,培训经费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经费严重不足。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的努力方向
第一,以云南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标准研制,逐步构建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标准化体系,为教育评估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建设,在省评估院内部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形成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以云南省教育评估院为龙头,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型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研制教育评估机构准入标准。
第三,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估,采取与政府部门合作、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政府部门竞标等多种形式,扩大教育评估领域和层次,构建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评估格局,力争形成长线评估项目和精品评估项目,重视评估结果的发布,重视评估后的合作服务推进工作。
第四,强化教育评估的技术标准,以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引导政府和社会认同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评估的社会影响力,使教育评估力量成为推进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杠杆和保障基础。
第五,以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平台,加快推进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具有国家技术标准、云南特色的监测框架,定期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引导政府和学校改进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标准、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框架,初步形成人员配置合理、研究力量强大、技术手段先进、经费来源多元充足、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云南教育评估格局,初步形成科学、公平、公正、依法评估的现代评估体系。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的探索
1.建立教育评估机构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评估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9年12月,根据省编办批复,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加挂“云南省教育评估院”牌子,负责云南省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2011年10月,启用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印章与文号。2010年初,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2011年6月,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云南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教育标准制定与发布工作。这是云南省第一个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省级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明确教育评估职能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教育评估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具体评估事宜由云南省教育评估院负责。按照教育“管、办、评”三权分离工作机制的要求,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在教育厅的领导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全省教育评估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3.建立教育评估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工作制度。制定评估工作规范,严格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行为,做到立项时有明确的评估目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评估前有评估工作计划;评估中有完整的反映评估过程的资料记录;评估后有评估报告。实行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建设云南省教育评估院门户网站,教育评估结果须通过相关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估专家考核制度。制定评估专家遴选方法,严格遴选标准,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评估专家资源库;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培训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作用;加强评风评纪建设,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建立评估报告发布制度。评估结果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评估结果使用,积极探索评估结果为教育决策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问责和服务功能。
4.开展各级各类评估和质量监测
开展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工作。初步构建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评估的工作机制与体系。
完成云南省“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研制教育规划纲要评估实施方案,完成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评估工作,为研制云南省“十三五”教育规划纲要提供科学的参考和依据。
开展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配合省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开展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中期评估工作,撰写提交《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中期评估报告》,有力促进了云南学校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升了学校的现代治理能力。
开展云南省县级教研机构评估工作。有力促进了教研机构建设,促进教研工作内涵发展,提高了教研机构的整体研究能力,出版《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报告》。
开展云南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工作。研制云南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方案,开展教育科研实验学校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完善教研工作的管理机制,发挥教研工作对教学和教育质量提升的指导性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打造。
实施中小学课堂观察评估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和精细化评价的课堂观察和课堂指导框架,一定程度弱化了课堂观察中的经验色彩。
配合云南省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开展2010、2012、2014、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云南监测试点工作。全程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云南省监测工作。
独立完成云南省自主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丽江市和盘龙区,开展了基础教育两个学科质量监测工作,独立开发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独立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监测结果的反馈,得到项目县教育局的认同。
与北京译泰教育评估研究院合作,开展云南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在7个实验区和14个样本县进行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评价体系。
开展全民教育监测工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中国全委会的委托,开展云南全面教育监测工作,初步学习国际监测项目方法和技术,初步与国际监测评估项目形成对接,有利于促进云南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的国际化发展。
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工作。完成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方案研制,启动全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课程监测工作,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5.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了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涵盖教育学一级学科的评估专家队伍,专家队伍主要由政府部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部门知名专家构成;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评员(全省360名)与质量监测核心团队;组建云南省教育调研联盟,开展首届云南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人才培训工作,完成首届教育评估高层论坛。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办评分离的格局发展缓慢,教育评估的权力没有完全让渡到评估机构。当前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项目主要集中在科研领域和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评估机构还没有形成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评估项目。教育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仍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评估机构为辅助,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委托评估和购买服务机制。
第二,教育评估机构建设发展缓慢,还没有培育生成能够支持政府让渡教育评估权力的能力。从宏观来看,教育评估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还没有真正建立。到目前为止,云南省其他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估机构寥寥无几,社会评估力量也非常单薄。
第三,教育评估队伍建设缓慢,难以适应越来越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现代教育评估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了一些教育评估技术培训,但就评估事业的复杂性、全局性而言,目前的评估技术培训较少,对教育评估队伍建设较为不利,存在教育评估团队人员少、专业背景狭窄、队伍不稳定、队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第四,教育评估经费不足、不够稳定,评估经费管理办法是以行政部门经费管理办法为参考,制约着教育评估事业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稳定长期的教育评估项目经费;基本没有教育评估日常管理经费。没有形成稳定的教育评估技术、培训经费机制及稳定的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的财政来源,培训经费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经费严重不足。
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的努力方向
第一,以云南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标准研制,逐步构建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标准化体系,为教育评估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建设,在省评估院内部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形成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以云南省教育评估院为龙头,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型教育评估机构建设,研制教育评估机构准入标准。
第三,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评估,采取与政府部门合作、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政府部门竞标等多种形式,扩大教育评估领域和层次,构建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评估格局,力争形成长线评估项目和精品评估项目,重视评估结果的发布,重视评估后的合作服务推进工作。
第四,强化教育评估的技术标准,以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引导政府和社会认同教育评估,提高教育评估的社会影响力,使教育评估力量成为推进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杠杆和保障基础。
第五,以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平台,加快推进云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具有国家技术标准、云南特色的监测框架,定期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引导政府和学校改进教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标准、监测、评估”三位一体的框架,初步形成人员配置合理、研究力量强大、技术手段先进、经费来源多元充足、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云南教育评估格局,初步形成科学、公平、公正、依法评估的现代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