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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研究中有两种倾向:面对“网瘾学生”往往将其视为问题学生,对策上侧重于病理治疗等干预做法;面对网商群体往往将其视为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人和企业家。对于这些倾向应该进行反思:“网瘾学生”有“病理性网瘾”和“功能性网瘾”的区分;以群体为主的网商概念要向网商(IEQ)体系转型,需要重新审视“网瘾学生”是病理性还是合理性、是负能量还是潜能量、是重堵抑还是重引导、是重取向还是重去向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