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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论证型式是面向司法领域系统研究演绎推论和归纳推论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司法论证型式的修辞研究体现在语用有效性、批判性与策略问题之三大相互联系的层面。司法论证型式的"语用有效性"更多地通过"批判性问题"得以"展示"。在司法环境的具体应用领域,司法论证型式的"批判性问题"被转化为各当事人如何运用"策略"的问题,是面向司法领域系统研究语言策略(适切的修辞方法)和可接受的司法论证型式群的相互作用机理。如此系统性研究才能刻画论证者与听众的非特设性常识关系,彰显"语境迟钝"到"语境敏感"法律方法论互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