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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二含义"问题是我国商标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修订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第二含义"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借鉴国外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商标法的现有规定,商标"第二含义"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地名和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以及其他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使用时间长短和表明消费者态度的证据是认定商标"第二含义"的标准。商标"第二含义"的所有人不得排除他人在原有含义上正当、善意地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