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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公约和国外保留死刑的国家中都对赦免有所规定。我国宪法虽有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保障生命权、保障死刑适用的正确性、解决法与情的冲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顺利进行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都要求我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借鉴美国死刑赦免程序的经验,我国赦免应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和检察机关为申请赦免的主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决定赦免的权利主体,明确赦免条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