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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了印染企业准人公告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及现场抽查、征求环保部意见等程序,形成了拟公告的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企业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