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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大的实际工作效率和权威性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大在职权的行使上是残缺的。这与现行的政治体制、权力结构、人事状况有很大的关系。必须以法治的眼光重新审视人大制度,审视人大职权的完善和健全行使,积极推进人大制度创新,建立和规范违宪审查制度,完善立法监督,推进人大代表的选举及其常委任职专职化和人大职能健全化。使人大真正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