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