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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视同销售有着不同的内涵,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是会计上的收入准则,视同销售产生的根源主要是税法上的公平税收负担原则,它们二者内涵的差异导致会计处理上的不同;另外,对纳税主体来讲,“应交税金”账户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其真正的应纳税金额,因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税法上的确认和会计上的确认应该是时间一致、金额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