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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精神,增强做好阳光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大农民培训项目品牌,提升阳光工程社会影响力,高质量完成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省阳光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国家精神,2010年吉林省根据需要调整了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其成员单位有: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和省妇联。各项目县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并有3人以上主抓阳光工程工作。
各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上,提高对阳光工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省级农业部门(阳光办)对培训任务下达、组织全省培训任务完成、业务政策指导和年度项目县培训任务完成及绩效考核评估负责;项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任务完成、培训基地认定质量、项目监管验收负责;培训基地对培训的教学质量、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的真实性负责;住建、畜牧、妇联对本部门承担任务的完成和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项目县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项目县市财政部门对培训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监管负责。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2.规范运作,保证质量
为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培训质量,让农民得到实惠,拟做好以下工作。
2.1规范基地认定工作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重新组织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在基地认定工作中,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结合阳光工程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的培训内容,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全省共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286个,为保质保量完成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奠定了基础。
2.2规范培训管理 为规范阳光工程培训工作,2010年要完善培训规范、教学计划、专兼职教师队伍、教材、班级管理、考试考核制度和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规范和制度,确保培训落到实处,提高培训质量。
3.创新思路,强化监管
监管工作是阳光工程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阳光工程的培训质量。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的监管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账登记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加强日常监管。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省阳光办增设了监督科,旨在进一步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一方面建立网上监管系统,掌握全省培训动态,实施日常监管。一方面组织人员随机到基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解决及时。改变以往阳光工程以中期、年末集中检查为主的做法,而是实行平时抽查,日常监管和年末重点检查相结合,避免出现“平时不管,检查傻眼”的情况。
4.强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国家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等进行了新的调整。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保证阳光工程的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省阳光办将对各项目县阳光办负责人、信息员、培训基地负责人、档案管理和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5.加强宣传,培树典型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信息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和针对性。
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要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好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和结构动态情况的摸底调查,加强对农民就业形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理论和政策保障。
(省阳光办供稿)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国家精神,2010年吉林省根据需要调整了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其成员单位有: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和省妇联。各项目县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力量,并有3人以上主抓阳光工程工作。
各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上,提高对阳光工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省级农业部门(阳光办)对培训任务下达、组织全省培训任务完成、业务政策指导和年度项目县培训任务完成及绩效考核评估负责;项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任务完成、培训基地认定质量、项目监管验收负责;培训基地对培训的教学质量、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的真实性负责;住建、畜牧、妇联对本部门承担任务的完成和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项目县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项目县市财政部门对培训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监管负责。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2.规范运作,保证质量
为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培训质量,让农民得到实惠,拟做好以下工作。
2.1规范基地认定工作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重新组织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在基地认定工作中,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结合阳光工程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的培训内容,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全省共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286个,为保质保量完成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奠定了基础。
2.2规范培训管理 为规范阳光工程培训工作,2010年要完善培训规范、教学计划、专兼职教师队伍、教材、班级管理、考试考核制度和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规范和制度,确保培训落到实处,提高培训质量。
3.创新思路,强化监管
监管工作是阳光工程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阳光工程的培训质量。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的监管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账登记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加强日常监管。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省阳光办增设了监督科,旨在进一步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工作。一方面建立网上监管系统,掌握全省培训动态,实施日常监管。一方面组织人员随机到基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解决及时。改变以往阳光工程以中期、年末集中检查为主的做法,而是实行平时抽查,日常监管和年末重点检查相结合,避免出现“平时不管,检查傻眼”的情况。
4.强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国家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等进行了新的调整。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保证阳光工程的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省阳光办将对各项目县阳光办负责人、信息员、培训基地负责人、档案管理和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5.加强宣传,培树典型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信息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和针对性。
6.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要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好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和结构动态情况的摸底调查,加强对农民就业形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理论和政策保障。
(省阳光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