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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虚拟社区日益普遍,进而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心。在这种社会与学术背景下,本文试图借鉴霍曼斯的社会交换论和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来探究虚拟社区的互动倾向及行为模式,以期进一步获得对其更加清晰地认知。
关键词:虚拟社区;互动倾向;行为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40-01
一、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
经过长期地了解得以发现,虚拟社区社会互动会逐渐呈现出一定的倾向性。事实上,社会互动也可以看做是社会交换行为,是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而发生的互动。因此,可用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解析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在霍曼斯的理论分析中,他构建出有关人类行为的一般命题系统: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剥夺—满足命题、攻击—赞同命题和理性命题(乔纳森·H·特纳,2001:277)。据此,可将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成功型互动倾向。“对于人们进行的所有互动行为来说,一个人的某种互动行为得到的报酬越经常,这个人就越愿意从事这种行动”(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47)。这是所有互动行为的基本公理,人们总是在追求报酬,避免惩罚。网上互动也是如此,不是为了获得物质满足,便是为了追求精神享受,不存在无欲无求的互动行为。
(二)刺激型互动倾向。“如果在过去一种特殊刺激或一组刺激的出现,成为某个人的互动行为得到报酬的原因,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相同,其就越可能采取这种互动行为,或是一些相似的互动行为”(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47)。在此,“行动刺激”与“互动情境”和“互动经验”共同造就了社区成员的互动行为。很明显,当以往获得报酬的刺激、行为情境、行为方式重现时,人们总是乐于重复那些互动行为,因为互动者自认为此类互动获利的可能性最大。
(三)價值型互动倾向。“对于互动者来说,互动行为的结果越有价值,人们就越有可能持续互动”(乔纳森·H·特纳,2001:277)。这说明,价值水平对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持续性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为互动双方总会在互动结束后评估行为结果的价值水平,并在可选择的范畴内选择能够获取最大价值的人,作为长久的互动对象。
(四)剥夺—满足型互动倾向。在沟通互动过程中,“一个人在最近越是经常得到一种特殊的报酬,那么该报酬的追加对于这个人来讲,就越来越没有价值”(侯钧生,2010:226)。在此,时间尺度作为参考因素纳入到社会互动之中,限定了互动行为的价值时效性。起初,网上交流能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然而重复的情感支持,会剥夺互动者的满足感,进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具体方案。
(五)攻击—赞同型互动倾向。攻击—赞同型互动卷入了个人的情感因素,它既可以是理性的社会互动,也可能是非理性的社会互动,这取决于情感卷入的成分。积极性情感会导致赞同性互动行为,给予互动者精神支持;消极性情感则会产生攻击性互动行为,宣泄自我、辱骂他人。
(六)理性型互动倾向。理性型互动倾向,是对成功型、刺激型和价值型三种互动倾向的概括,同时也是对他们的限定。指明互动不仅要考虑行动结果的价值,还要考虑可能性的问题。所以,“人们在对多种互动行为进行取舍时,会根据他当时的认识,选择那种随着获利可能性的增强,其结果的总价值也会增大的互动行为”(乔纳森·H·特纳,2001:277)。
霍曼斯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引入其社会学理论之中,“把人的行为都看做是一种理性行为”。然而,现实并非全然如此,很多社会行动并不都是理性行为,而是由个人情感、偏好和习惯引发,可以将其统称为非理性型互动。这表明,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论的一般命题系统难以完整的归纳出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但是,在基本的互动倾向行为分析研究上,霍曼斯的理论仍具有无可比拟的效用。
二、虚拟社区的社会互动模式
与现实社区相比,虚拟社区的社会关系并不稳定,难以形成固定的社会互动。但是这种互动过程中改变的仅仅是互动对象,内在的互动倾向则持久不变。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会逐渐形成类型化的互动模式。从总体上看,虚拟社区的社会互动模式可划分为两大类:理性社会互动模式和非理性社会互动模式。
事实上,依马克思·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还可以将其细化为目的合理性互动模式、价值合理性互动模式、情感性互动模式、传统性互动模式。这四大模式,涵盖了所有的互动倾向。目的合理性互动模式,“是个体借以实现其精心计算的短期自利目标的互动方式”(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21),是虚拟社区中最为普遍的互动模式,除非理性型互动倾向外,几乎所有的互动倾向都可归入其中。因为在虚拟社区之中,参与互动的个体总会带有一定的目的,首先会以满足自身需要为基本要求,进而才会给予他人适当的帮助。价值合理性互动模式,“取决于对真、美、正义之类较高等级的价值或是对某种有意识的信仰和认同”(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21)而进行的互动行为,不在乎互动最终的结果成功与否。价值型互动倾向中,非经济互动行为就属于这一模式。情感性互动模式,是由情感、情绪、激情、感觉、冲动引起的互动行为,部分攻击—赞同型互动倾向、非理性型互动倾向都归属于此种互动模式。其主要表现为宣泄、报复、窥视、倾诉等互动方式。
三、结论
简而言之,只有全面的把握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与模式,虚、实社区间社会角色的良性转换才能成为可能,也才能获得对虚拟社区更加完整而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现代社会学理论(第二版)》,杨善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当代社会学理论》,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3]侯钧生.2010,《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三版)》,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4]李金阳.2013,《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虚拟社区知识共享行为研究》,《情报科学》第4期。
作者简介:李勇琦(1991-),男,汉族,陕西省商洛市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级社会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
杨学明(1991年-),男,白族,云南省大理州人,云南大学2014级社会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
关键词:虚拟社区;互动倾向;行为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40-01
一、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
经过长期地了解得以发现,虚拟社区社会互动会逐渐呈现出一定的倾向性。事实上,社会互动也可以看做是社会交换行为,是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满足而发生的互动。因此,可用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论解析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在霍曼斯的理论分析中,他构建出有关人类行为的一般命题系统: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剥夺—满足命题、攻击—赞同命题和理性命题(乔纳森·H·特纳,2001:277)。据此,可将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成功型互动倾向。“对于人们进行的所有互动行为来说,一个人的某种互动行为得到的报酬越经常,这个人就越愿意从事这种行动”(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47)。这是所有互动行为的基本公理,人们总是在追求报酬,避免惩罚。网上互动也是如此,不是为了获得物质满足,便是为了追求精神享受,不存在无欲无求的互动行为。
(二)刺激型互动倾向。“如果在过去一种特殊刺激或一组刺激的出现,成为某个人的互动行为得到报酬的原因,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相同,其就越可能采取这种互动行为,或是一些相似的互动行为”(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47)。在此,“行动刺激”与“互动情境”和“互动经验”共同造就了社区成员的互动行为。很明显,当以往获得报酬的刺激、行为情境、行为方式重现时,人们总是乐于重复那些互动行为,因为互动者自认为此类互动获利的可能性最大。
(三)價值型互动倾向。“对于互动者来说,互动行为的结果越有价值,人们就越有可能持续互动”(乔纳森·H·特纳,2001:277)。这说明,价值水平对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持续性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为互动双方总会在互动结束后评估行为结果的价值水平,并在可选择的范畴内选择能够获取最大价值的人,作为长久的互动对象。
(四)剥夺—满足型互动倾向。在沟通互动过程中,“一个人在最近越是经常得到一种特殊的报酬,那么该报酬的追加对于这个人来讲,就越来越没有价值”(侯钧生,2010:226)。在此,时间尺度作为参考因素纳入到社会互动之中,限定了互动行为的价值时效性。起初,网上交流能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然而重复的情感支持,会剥夺互动者的满足感,进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具体方案。
(五)攻击—赞同型互动倾向。攻击—赞同型互动卷入了个人的情感因素,它既可以是理性的社会互动,也可能是非理性的社会互动,这取决于情感卷入的成分。积极性情感会导致赞同性互动行为,给予互动者精神支持;消极性情感则会产生攻击性互动行为,宣泄自我、辱骂他人。
(六)理性型互动倾向。理性型互动倾向,是对成功型、刺激型和价值型三种互动倾向的概括,同时也是对他们的限定。指明互动不仅要考虑行动结果的价值,还要考虑可能性的问题。所以,“人们在对多种互动行为进行取舍时,会根据他当时的认识,选择那种随着获利可能性的增强,其结果的总价值也会增大的互动行为”(乔纳森·H·特纳,2001:277)。
霍曼斯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引入其社会学理论之中,“把人的行为都看做是一种理性行为”。然而,现实并非全然如此,很多社会行动并不都是理性行为,而是由个人情感、偏好和习惯引发,可以将其统称为非理性型互动。这表明,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论的一般命题系统难以完整的归纳出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但是,在基本的互动倾向行为分析研究上,霍曼斯的理论仍具有无可比拟的效用。
二、虚拟社区的社会互动模式
与现实社区相比,虚拟社区的社会关系并不稳定,难以形成固定的社会互动。但是这种互动过程中改变的仅仅是互动对象,内在的互动倾向则持久不变。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会逐渐形成类型化的互动模式。从总体上看,虚拟社区的社会互动模式可划分为两大类:理性社会互动模式和非理性社会互动模式。
事实上,依马克思·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还可以将其细化为目的合理性互动模式、价值合理性互动模式、情感性互动模式、传统性互动模式。这四大模式,涵盖了所有的互动倾向。目的合理性互动模式,“是个体借以实现其精心计算的短期自利目标的互动方式”(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21),是虚拟社区中最为普遍的互动模式,除非理性型互动倾向外,几乎所有的互动倾向都可归入其中。因为在虚拟社区之中,参与互动的个体总会带有一定的目的,首先会以满足自身需要为基本要求,进而才会给予他人适当的帮助。价值合理性互动模式,“取决于对真、美、正义之类较高等级的价值或是对某种有意识的信仰和认同”(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21)而进行的互动行为,不在乎互动最终的结果成功与否。价值型互动倾向中,非经济互动行为就属于这一模式。情感性互动模式,是由情感、情绪、激情、感觉、冲动引起的互动行为,部分攻击—赞同型互动倾向、非理性型互动倾向都归属于此种互动模式。其主要表现为宣泄、报复、窥视、倾诉等互动方式。
三、结论
简而言之,只有全面的把握虚拟社区社会互动的行为倾向与模式,虚、实社区间社会角色的良性转换才能成为可能,也才能获得对虚拟社区更加完整而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马尔科姆·沃特斯.2004《现代社会学理论(第二版)》,杨善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玛格丽特·波洛玛.1989,《当代社会学理论》,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3]侯钧生.2010,《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三版)》,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4]李金阳.2013,《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虚拟社区知识共享行为研究》,《情报科学》第4期。
作者简介:李勇琦(1991-),男,汉族,陕西省商洛市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级社会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理论。
杨学明(1991年-),男,白族,云南省大理州人,云南大学2014级社会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