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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天津市财政局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明确总体原则。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二是强化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