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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概念和责任;分析了我国基金托管人制度运行中存在受托人和保管人两个角色合二为一的特点;剖析了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管机制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基金托管人受制于基金管理人从而缺乏独立性、托管银行监控不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托管人无力监管等主要问题;提出通过制度创新切断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可能的利益交易、实施保管与监督分离的制度及修改与托管人有关的交易机制条款等健全基金托管人监管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