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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罗马法的"无体物"概念囊括了继承权、用益物权以及任何形式缔结的债。无体物与有体物又同时被涵盖于更上位的"物"。物上设有所有权。这样便使得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分无法存在。笔者立足于罗马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对这一现象进行评述以揭示其中的原因,并谈谈罗马法如此的财产构建对后期大陆法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