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体系化是法律科学的重要方法,其在农民权利领域的应用凸显了人们寻求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的努力,展现了人们对农民权利结构化、科学化的向往。而体系化本身所具有的总结、创新、美学和法治等功能,也能够为农民权利发展提供来自于体系结构的有力支撑。在农民权利体系化研究方面,理论界已提出不同构想,但仍存在农民权利特性不彰、体系关联机理不明、内部体系关注不够等功能性缺憾。消解这些缺憾,需要综合运用权利的社会理论、规范理论和价值理论,在农民权利体系化的进路上寻求突破,以期推进农民权利体系建构,实现农民权利体系的社会基础、规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