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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继续在河南等6个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时间从5月21日至9月30日止。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494号)规定,中储粮仍是今年执行托市政策的唯一责任主体,对执行托市政策收购的小麦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总责。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前提下,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国家确定的政策收购执行主体开展的政策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