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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引入 B公司从A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人一台设备。有关资料如下: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双方确认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5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的资产余值为5.096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3万元,独立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第三方担保余值2万元,未担保余值0.096万元。在洽谈租赁业务中A公司支付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B公司支付初始直接费用0.54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租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