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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其履职成效直接关系高校的党风、教风、学风。本文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内涵,内容和途径三个方面,对高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纪委;监督责任;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如何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
“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責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监督职责来看,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当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监督责任来看,有权必有责,纪委承担着对党委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因纪委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导致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同样要追究纪委责任。当然,在监督方式上,纪委拥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的权力。
二、高校纪委履行职责的内容
履行监督责任是纪委的主责,落实到高校,就是纪委如何有效加强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1.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是其重点监督对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条强调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纪委监督的重点对象。高校纪委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三点: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二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党的纪律和中央决策部署。重点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三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章进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其监督的重点内容
纪委监督内容包括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高校纪委除了应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对涉及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作为其重点监督内容。要监督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监督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严防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发生;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的监督检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三、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路径
高校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按照“三转”要求,以转职能为核心,明确职责、突出主业;以转方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转作风为保障,提高能力、秉公执纪。
1.落实党委责任为前提,争取党委支持
要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为前,进一步明晰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岳峰同志在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如果党委不主抓不支持,纪委根本办不到。”由此可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纪委的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党委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发挥党委的主体作用,不支持纪委落实“三转”,纪委的监督职责就难以真正履行。另外,只有细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把纪委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转变到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才能把纪委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
2.以转职能为核心,明确职责、突出主业
高校纪委是监督主体,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要把握好职能定位,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要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人才招聘、干部选拨和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要抓好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权力形势监督。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健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患于未然。
3.转方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
要改进履职方式方法,把有限的人力和精力放在督促部门依法依规履职职责上。在监督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抽查、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式”监督,实现监督方式上的监督再监督。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出主意、做方案,做到协调不越位。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督促相关的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反腐机制,从“全能型运动员”转变为“高从层次裁判员”,集中精力做好内控机制建设。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认真分析研判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4.转作风为保障,提升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要按照“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要结合学校规模配备相对充足的人员数量,专业背景配备上要合理考虑法律、财会和审计人员的配备。二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在监督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人事招聘等具体事项中,要求工作人员既要了解纪检监察方面的知识,还需要了解法律法规、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监督才可能有效。特别是当前腐败形势、手段和领域都发生了变化,信息技术含量不断增强,反腐败的传统手段不足正在显现。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迅速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更加便捷、速度更快、影响更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利用新媒体,从新媒体中发现线索,并善于利用新媒体做好廉政宣传。[8]三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只有坚守良好的品行操守,才能担当监督别人的重任,在反腐工作中才有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15.
[2][3]习近平.十八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2014(3).
[4]倪岳峰.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上的讲话[R].情况通报,2013(26):2‐3.
[5][6][8]裴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开创高校党风廉政工作新局面[N].城市社会,2014(43).
[7]葛平.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8‐5(6).
(作者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关键词:高校纪委;监督责任;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如何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
“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責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监督职责来看,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当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监督责任来看,有权必有责,纪委承担着对党委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因纪委监督不力或不到位,导致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同样要追究纪委责任。当然,在监督方式上,纪委拥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的权力。
二、高校纪委履行职责的内容
履行监督责任是纪委的主责,落实到高校,就是纪委如何有效加强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1.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是其重点监督对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条强调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纪委监督的重点对象。高校纪委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三点:一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二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党的纪律和中央决策部署。重点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三要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章进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其监督的重点内容
纪委监督内容包括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高校纪委除了应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对涉及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作为其重点监督内容。要监督学校党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监督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严防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发生;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职称职级评审、招生考试等的监督检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三、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路径
高校纪委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按照“三转”要求,以转职能为核心,明确职责、突出主业;以转方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转作风为保障,提高能力、秉公执纪。
1.落实党委责任为前提,争取党委支持
要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为前,进一步明晰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倪岳峰同志在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如果党委不主抓不支持,纪委根本办不到。”由此可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纪委的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党委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发挥党委的主体作用,不支持纪委落实“三转”,纪委的监督职责就难以真正履行。另外,只有细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把纪委的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转变到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才能把纪委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
2.以转职能为核心,明确职责、突出主业
高校纪委是监督主体,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要把握好职能定位,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要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人才招聘、干部选拨和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要抓好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权力形势监督。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健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患于未然。
3.转方式为关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
要改进履职方式方法,把有限的人力和精力放在督促部门依法依规履职职责上。在监督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抽查、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式”监督,实现监督方式上的监督再监督。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出主意、做方案,做到协调不越位。要结合惩防体系建设,督促相关的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形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反腐机制,从“全能型运动员”转变为“高从层次裁判员”,集中精力做好内控机制建设。要突出查办案件职能,认真分析研判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4.转作风为保障,提升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要按照“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要结合学校规模配备相对充足的人员数量,专业背景配备上要合理考虑法律、财会和审计人员的配备。二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在监督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人事招聘等具体事项中,要求工作人员既要了解纪检监察方面的知识,还需要了解法律法规、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监督才可能有效。特别是当前腐败形势、手段和领域都发生了变化,信息技术含量不断增强,反腐败的传统手段不足正在显现。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迅速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更加便捷、速度更快、影响更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利用新媒体,从新媒体中发现线索,并善于利用新媒体做好廉政宣传。[8]三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只有坚守良好的品行操守,才能担当监督别人的重任,在反腐工作中才有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15.
[2][3]习近平.十八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2014(3).
[4]倪岳峰.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专题会议上的讲话[R].情况通报,2013(26):2‐3.
[5][6][8]裴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开创高校党风廉政工作新局面[N].城市社会,2014(43).
[7]葛平.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8‐5(6).
(作者单位: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