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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信赖、信赖利益的概念入手,论证了信赖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范目的。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本文拟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予以阐述,对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以期达到很好地理解和适用缔约过失责任,防止不适当扩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