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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事故中的死亡人数逐年上升,本文通过对笔者在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经验总结和实践探讨的阐述,说明在交通事故中进行法医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交通事故 法医检验 重要性
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和使用率大大超过道路及各种设施的发展,而且相应的管理无法跟上这种趋势,这是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中也存在着违章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或他杀、自杀伪造交通意外的情况,因此,对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的人体损伤性质、损伤程度及死亡机理进行法医病理检验,为确定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原因、死者的死亡原因等提供证据起到重要作用。交通事故还需要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进行检验、鉴定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物证。交通事故物证是指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和法医专业人员依法收集、获取的能够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人体组织、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生物学检材和人体痕迹[1,2]。
一、交通事故的法医病理检验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意外或过失造成,但随着犯罪行为手段的日趋复杂,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犯罪的情况逐渐增多,一是将人杀害后移于道路上或连车带人推下斜坡悬崖伪造成交通意外;二是故意毁坏或拆除汽车零件致使车辆在行驶中失控,车毁人亡;三是利用车辆进行自杀,以企图嫁祸于人等。所以事故发生后,法医到达现场后,除查看现场的情况外还要做到:首先,对伤者或尸体上的损伤进行病理检查;其次,勘查肇事车辆的车胎、车底、车身上的撞、擦痕及遗留在车体上的血痕部位;再次,了解伤亡者与肇事者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关系。通过以上三点可以判断出事故的性质是意外或是故意伤害杀人。例如,在进行检验时,发现伤者或尸体上有不属于交通工具可形成的伤口,皮肤上遗留的轮胎碾压纹与交通意外遗留的碾压痕不一致,伤痕的生理反应系死后才能构成,肇事车体上无碰撞、刮擦痕但有汽车零件的拆除毁损的痕迹等,这时就要考虑案件是故意杀人或伤害杀人后伪造成交通意外的情况。法医对活体或尸体进行检验,根据撞击痕、损伤部位、损伤类型和损伤形态特点,结合车体上所见的血痕、皮肤、毛发和损坏部位,通过对比可以推断当时车速、车的种类、撞击时两车的行驶方向或行人的行走方向和身体姿势(卧、站、横穿公路、沿路边行走),两车或行人接触部位等。在尸体检验中,若仅凭体表见到损伤,贸然做出交通事故致死的结论,就有可能铸成大错。所以,法医应力求进行全身解剖,注意各处损伤的形态特点和各器官有无病变,判断这些损伤是否车祸造成及对人体危害程度或分析病变与车祸死亡的关系,同时还应检验血及尿中酒精或其他药物或毒物的含量,然后综合全部材料,才能分析确定引发事故和受害者死亡的原因[1]。
二、交通事故的法医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不仅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且可以核实其它证握的可靠性,对确定案件性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肇事驾驶员,认定或排除肇事嫌疑车辆,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等方面具有极其独特而关键的作用。如果肇事车辆滞留在事故现场,法医物证主要是作为其它证据的补充和验证,有助于疑难案件和有争议案件分析处理,并且可通过伤亡人员受伤部位、伤口形态、性质以及车辆碰撞部位的综合分析,为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依据。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交通肇事驾驶员暂时难以确定的案件,法医物证则具有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它可起侦查肇妻逃逸车辆提供侦破方询和线索,可为认定或排除肇事嫌疑车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佳则可帮助认定肇事驾驶员,使之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首先可通过对死伤者的伤口形态、受伤部位及致伤机理,并结合现场勘察结果及见证人访问,分析判断肇事逃逸车辆附着人体物质的可能性,为侦查肇事逃逸车辆提供方向和线索,并通过提取嫌疑车辆的法医物证和死伤者的血液作检验对比,如属于同一种类别,可结合事故现场情况,痕迹鉴定和其它证据综合分析,为最终认定肇事车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重视伤亡人员的衣着检查,如果其衣着有破损,而在查获的肇事嫌疑车辆又有发现衣物纤维,则可通过检验对比确定是否为同暑物,进而为确定被检验的车辆是否就是肇事车辆提供肯定或否定的证据。总之,交通事故法医物证的价值正逐步被事故处理人员所认识,其应用范围也正逐步拓展,但科学的进步、发展和应用是无止境的,还有待于广大事故处理人员和法医专业人士共同研究、开发和利用,为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2]。
参考文献
1. 邓春,刘燕.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
2. 龙正一.法医物证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河北医学.2005,11(12).
关键词:交通事故 法医检验 重要性
交通工具数量的增加和使用率大大超过道路及各种设施的发展,而且相应的管理无法跟上这种趋势,这是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中也存在着违章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或他杀、自杀伪造交通意外的情况,因此,对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的人体损伤性质、损伤程度及死亡机理进行法医病理检验,为确定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原因、死者的死亡原因等提供证据起到重要作用。交通事故还需要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进行检验、鉴定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物证。交通事故物证是指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和法医专业人员依法收集、获取的能够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人体组织、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生物学检材和人体痕迹[1,2]。
一、交通事故的法医病理检验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意外或过失造成,但随着犯罪行为手段的日趋复杂,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犯罪的情况逐渐增多,一是将人杀害后移于道路上或连车带人推下斜坡悬崖伪造成交通意外;二是故意毁坏或拆除汽车零件致使车辆在行驶中失控,车毁人亡;三是利用车辆进行自杀,以企图嫁祸于人等。所以事故发生后,法医到达现场后,除查看现场的情况外还要做到:首先,对伤者或尸体上的损伤进行病理检查;其次,勘查肇事车辆的车胎、车底、车身上的撞、擦痕及遗留在车体上的血痕部位;再次,了解伤亡者与肇事者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关系。通过以上三点可以判断出事故的性质是意外或是故意伤害杀人。例如,在进行检验时,发现伤者或尸体上有不属于交通工具可形成的伤口,皮肤上遗留的轮胎碾压纹与交通意外遗留的碾压痕不一致,伤痕的生理反应系死后才能构成,肇事车体上无碰撞、刮擦痕但有汽车零件的拆除毁损的痕迹等,这时就要考虑案件是故意杀人或伤害杀人后伪造成交通意外的情况。法医对活体或尸体进行检验,根据撞击痕、损伤部位、损伤类型和损伤形态特点,结合车体上所见的血痕、皮肤、毛发和损坏部位,通过对比可以推断当时车速、车的种类、撞击时两车的行驶方向或行人的行走方向和身体姿势(卧、站、横穿公路、沿路边行走),两车或行人接触部位等。在尸体检验中,若仅凭体表见到损伤,贸然做出交通事故致死的结论,就有可能铸成大错。所以,法医应力求进行全身解剖,注意各处损伤的形态特点和各器官有无病变,判断这些损伤是否车祸造成及对人体危害程度或分析病变与车祸死亡的关系,同时还应检验血及尿中酒精或其他药物或毒物的含量,然后综合全部材料,才能分析确定引发事故和受害者死亡的原因[1]。
二、交通事故的法医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不仅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且可以核实其它证握的可靠性,对确定案件性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肇事驾驶员,认定或排除肇事嫌疑车辆,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等方面具有极其独特而关键的作用。如果肇事车辆滞留在事故现场,法医物证主要是作为其它证据的补充和验证,有助于疑难案件和有争议案件分析处理,并且可通过伤亡人员受伤部位、伤口形态、性质以及车辆碰撞部位的综合分析,为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依据。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交通肇事驾驶员暂时难以确定的案件,法医物证则具有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它可起侦查肇妻逃逸车辆提供侦破方询和线索,可为认定或排除肇事嫌疑车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佳则可帮助认定肇事驾驶员,使之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首先可通过对死伤者的伤口形态、受伤部位及致伤机理,并结合现场勘察结果及见证人访问,分析判断肇事逃逸车辆附着人体物质的可能性,为侦查肇事逃逸车辆提供方向和线索,并通过提取嫌疑车辆的法医物证和死伤者的血液作检验对比,如属于同一种类别,可结合事故现场情况,痕迹鉴定和其它证据综合分析,为最终认定肇事车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重视伤亡人员的衣着检查,如果其衣着有破损,而在查获的肇事嫌疑车辆又有发现衣物纤维,则可通过检验对比确定是否为同暑物,进而为确定被检验的车辆是否就是肇事车辆提供肯定或否定的证据。总之,交通事故法医物证的价值正逐步被事故处理人员所认识,其应用范围也正逐步拓展,但科学的进步、发展和应用是无止境的,还有待于广大事故处理人员和法医专业人士共同研究、开发和利用,为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2]。
参考文献
1. 邓春,刘燕.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病理检验.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
2. 龙正一.法医物证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河北医学.200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