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督抚制度是明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产物,以弥补三司分立体制的缺陷。历经明朝从萌芽到形成的发展过程,至清朝前期逐步制度化,督抚的辖区与职权予以明确,正式成为地方政权的最高军政长官;在太平天国起义后的政治变局中,地方汉族督抚权力日益膨胀,形成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直接左右了晚清民初的政治走向。督抚制度影响着民国初期省级军政机构的设置,也使中央与地方外重内轻的权力格局愈演愈烈,成为近代军阀政治产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