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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实践倾斜于弱者的导向是社会法存在的根据,倾斜理性是社会法所追寻的正义、平等价值目标切实实现的保证,它是不以牺牲另一目标为代价来换取保障某一目标的实现。因而,除了对"理性"这一理念本身有确切的认识外,还应意识到对"倾斜保护"予以控制的合理性并掌握对其控制的限度。该理性于宏观上是指导社会立法与实践的衡量器,它也贯穿于诸如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违约金责任数额的限定、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服务期责任间的协调、资方违反服务期的责任等微观立法与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