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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试点是在突破既定法律规定,以试点为手段的推行体制或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要“依法”进行是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逻辑要求,以使司法改革试点能够涵盖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在内的整个合法性秩序。速裁试点程序作为司法领域首例“试验性”立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自主创新与试点合法性的矛盾。但是“试点”模式在实践中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