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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涉及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资格、药品采购等招标与采购领域重点任务的落实,《方案》给出了具体的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