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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老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小学生要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