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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出版法》沿用了69年,其间经过数次修订。同对1937年《修正出版法》的关注程度相比,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该法的修订却被学界忽略。事实上,没有1935年的《修正出版法》,就没有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这实际上是两次修订,一次“结果”。同时,和《大清报律》相比,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的《出版法》更加严苛,虽然该法在修正过程中也有一些进步之处,但其整体法律精神却是钳制舆论,在这样的体制下,当时的新闻事业只能是饱受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