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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其参与主体显然不应该仅仅是各级政府组织,而是需要广泛动员一切可能参与的社会力量,并激发各个参与主体的创造力,汇聚社会治理的强大推动力,以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