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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下岗后因找工作难,就找到了一家政服务公司。那家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我就成为家政服务公司中的一员。前几天,我受家政公司安排,在张某家打扫房间。在工作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张某将我送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认为,我的医疗费应该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而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板认为,我是为张某家打扫房间受伤的,医疗费应当由张某承担。二人互相推脱,至今无法解决,请问,我到底该向谁讨要这笔医疗费?
读者 许兰亭许兰亭同志:
你来信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你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而家政服务公司与客户张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这两份合同均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的雇主是家政服务公司,而不是你的服务对象张某,你只能向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板索要医疗费。
我下岗后因找工作难,就找到了一家政服务公司。那家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我就成为家政服务公司中的一员。前几天,我受家政公司安排,在张某家打扫房间。在工作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张某将我送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认为,我的医疗费应该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而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板认为,我是为张某家打扫房间受伤的,医疗费应当由张某承担。二人互相推脱,至今无法解决,请问,我到底该向谁讨要这笔医疗费?
读者 许兰亭许兰亭同志:
你来信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你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而家政服务公司与客户张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这两份合同均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的雇主是家政服务公司,而不是你的服务对象张某,你只能向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板索要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