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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问责作为一种从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进行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机制,对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现有理论主张外部主体的问责还存在不足之处,无法全面彻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为此必须从新的视角探求我国内部行政问责的合理性基础,同时应从行政机关内部加强行政监察问责、完善审计问责、加快行政伦理立法三个方面发展和完善内部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