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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国家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以来,中医专业学位一直设置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之中,与西医学在同一试行办法下开展,并不能充分体现中医学特色。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