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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的发展给我国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随之而来的网络舆情问题也成为政府应急管理的新热点,而网络群体性事件正是在这种新形势的出现的突发事件。本文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入手,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并从信息研判、官方回应、舆情引导、增强公信力、依法治理和道德宣传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群体事件 网络 应急管理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舆情的具体冲突体现,它以网络舆论的形式展示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网络上的群体矛盾冲突容易引发网络上对某一热点问题的激烈争论,进而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常常伴随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引导和控制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不仅对应对现实的群体性事件有舆论引导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到我国文化舆论场的发展方向。网络群体性事件可根据与现实的关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现实引发的网络群体事件,如“杨达才事件”。事件起因是陕西省前安监局长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面带微笑被拍摄传到网上,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发现杨达才出席不同场合佩戴的多款昂贵名表,涉嫌腐败,进一步增大了这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第二种是网络谣言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2014年10月,微信公号“蜜琪儿”发布虚假文章,图文并茂地宣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污染严重,已停产。一经推出,短时间内就得到十余万的转发量,引起网友的广泛争论。第三种是现实与网络交互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网约车的出现,我国部分地区的一些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进行抗议,与网友形成网络冲突,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形成群组。进行了小范围的出租车罢运。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这又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在重庆和三亚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这又更加大了网络上的冲突和争论。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社会矛盾网络凸显。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碰撞和对抗。我国的网络普及恰好为这种碰撞和对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社会转型期作为社会发展的环节,必然导致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结构调整。在这种社会结构调整中也必然会使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出来。出现的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也更容易引起民众的负面情绪。这是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源头。
2.网络影响不断增大。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6年底的95.1%提升至96.3%。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认为通过网络是表达观点和诉求的有效的渠道之一。
3.群众公民意识增强。我国一直重视群众的公民权益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各种宣传教育中,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不斷增强。大多数群众在面对利益失衡时,选择寻求各种解决途径进行维护自身利益诉求。在部分地区政府没有及时处理好群众诉求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尤为突出。
4.个人负面情绪宣泄。网络群体性事件不等同于正义,这其中包含了一些个人的负面情绪宣泄。当出现某种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一些个体参与者并限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而是借此宣泄自己在别的方面积累的不良情绪。
5.商业利益推波助澜。在互联网经济中,点击率和流量就是商业利益。吸引到大量互联网用户关注就会带来经济利益。为此,一些网络商业组织对某些事件过度解读,对内容断章取义,以获取更多的关注,从而换取商业利益。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根据上文所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很多,短时间内很难对其根本原因,后续规模,发展态势进行准确预测。由于网络信息内容具有多样化,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特点,即使通过大数据抽样、信息挖掘、关联度分析等方式进行网络舆情监控,依然无法完全预测出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
2.病毒性。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很容易如病毒一样被不断复制和扩散。这是由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决定的。网络信息不仅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大范围扩散,而且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即时通讯等途径进行小范围传播。而后者的传播往往带有个人对事件的认同性,扩散的效果直接有效,在这种信息扩散过程中,传播者成为参与者的可能性也更大。
3.偏激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酵伴随着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态度,在观点争论的过程中,事件的传播也会出现不同的内容取舍和解读。在传播过程中,偏激的观点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讨论。个人的负面情绪和媒体追求点击量的炒作,也都增强了传播过程中的偏激言论。偏激的言论和态度会引起新的网络群体冲突。
4.放大性。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全国类似问题的缩影。地方性事件在互联网的聚焦下,会迅速扩大为民众对全国类似问题讨论的焦点。一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全国同类问题造成巨大影响。网络群体事件的法律判决关乎法律对相关问题的态度,对社会风气有深远影响。
四、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
1.快速准确研判。精准研判可以最大程度上减轻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快速建立敏感词库,有利于降低公众偏激言论和态度。对于传播节点中的重要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深入分析,采纳有利于减轻影响的建议,对可能出现的偏激作法进行干预。
2.官方及时回应。网络群体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及时予以回应。官方回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回应内容坚持法治原则和公开原则,以坦诚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政府回应本身也是了解民意,获得民心的机会。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回应,不仅可以避免事件激化和扩大,也能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针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及时反馈,可以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网络舆情引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重视舆情引导针对性。在网络时代,偏好订阅成为获取信息的高效途径,网络用户总是喜欢看那些与自己意识和观点趋同的文章,排斥与自己意见向左的内容,他们看到绝大部分观点是都自己认同的和想看到的观点。在这样的状况下,为普罗大众准备的内容反而不如有针对性的订阅内容更有影响力。因此对不同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4.增强政府网络公信力。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采取多渠道宣传,树立亲民形象,参与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这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在政府网络公信力方面,也应加大便民力度,优化网络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反馈通道,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的处理。这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
5.依法治理网络恶意。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行。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那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进行造谣诽谤、恶意宣传、煽动民意等不法行为,应该依法对当事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这也是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一环,是减轻和消除网络突发事件负面影响的有力而必要的手段。
6.宣扬网络道德。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也是社会道德极端化的缩影。网络相关法律提供了网络行为的下限,而网络道德正是网络行为的上限。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不仅有利于增强社会道德感,也有助于减少网络突发事件的极端化情绪。网民网络道德本质上是公民道德素质的体现。提升公民网络道德不仅需要网络宣传,也需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进行配合。
参考文献:
[1]丁俊杰等.网络舆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12.
[2]李良容,郑雯,张盛.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机理: "传播属性"与"事件属性"双重建模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 2013(2).
作者简介:刘川(1984-)男。民族:汉。辽宁沈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应急管理。
关键词:群体事件 网络 应急管理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舆情的具体冲突体现,它以网络舆论的形式展示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网络上的群体矛盾冲突容易引发网络上对某一热点问题的激烈争论,进而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常常伴随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引导和控制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不仅对应对现实的群体性事件有舆论引导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到我国文化舆论场的发展方向。网络群体性事件可根据与现实的关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现实引发的网络群体事件,如“杨达才事件”。事件起因是陕西省前安监局长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面带微笑被拍摄传到网上,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发现杨达才出席不同场合佩戴的多款昂贵名表,涉嫌腐败,进一步增大了这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第二种是网络谣言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2014年10月,微信公号“蜜琪儿”发布虚假文章,图文并茂地宣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污染严重,已停产。一经推出,短时间内就得到十余万的转发量,引起网友的广泛争论。第三种是现实与网络交互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由于网约车的出现,我国部分地区的一些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进行抗议,与网友形成网络冲突,出租车司机通过网络形成群组。进行了小范围的出租车罢运。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这又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在重庆和三亚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这又更加大了网络上的冲突和争论。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1.社会矛盾网络凸显。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碰撞和对抗。我国的网络普及恰好为这种碰撞和对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社会转型期作为社会发展的环节,必然导致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结构调整。在这种社会结构调整中也必然会使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出来。出现的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也更容易引起民众的负面情绪。这是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源头。
2.网络影响不断增大。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6年底的95.1%提升至96.3%。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认为通过网络是表达观点和诉求的有效的渠道之一。
3.群众公民意识增强。我国一直重视群众的公民权益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各种宣传教育中,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不斷增强。大多数群众在面对利益失衡时,选择寻求各种解决途径进行维护自身利益诉求。在部分地区政府没有及时处理好群众诉求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尤为突出。
4.个人负面情绪宣泄。网络群体性事件不等同于正义,这其中包含了一些个人的负面情绪宣泄。当出现某种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一些个体参与者并限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而是借此宣泄自己在别的方面积累的不良情绪。
5.商业利益推波助澜。在互联网经济中,点击率和流量就是商业利益。吸引到大量互联网用户关注就会带来经济利益。为此,一些网络商业组织对某些事件过度解读,对内容断章取义,以获取更多的关注,从而换取商业利益。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根据上文所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很多,短时间内很难对其根本原因,后续规模,发展态势进行准确预测。由于网络信息内容具有多样化,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特点,即使通过大数据抽样、信息挖掘、关联度分析等方式进行网络舆情监控,依然无法完全预测出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
2.病毒性。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很容易如病毒一样被不断复制和扩散。这是由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决定的。网络信息不仅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大范围扩散,而且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即时通讯等途径进行小范围传播。而后者的传播往往带有个人对事件的认同性,扩散的效果直接有效,在这种信息扩散过程中,传播者成为参与者的可能性也更大。
3.偏激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酵伴随着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态度,在观点争论的过程中,事件的传播也会出现不同的内容取舍和解读。在传播过程中,偏激的观点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讨论。个人的负面情绪和媒体追求点击量的炒作,也都增强了传播过程中的偏激言论。偏激的言论和态度会引起新的网络群体冲突。
4.放大性。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全国类似问题的缩影。地方性事件在互联网的聚焦下,会迅速扩大为民众对全国类似问题讨论的焦点。一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结果,对全国同类问题造成巨大影响。网络群体事件的法律判决关乎法律对相关问题的态度,对社会风气有深远影响。
四、网络群体性事件应对
1.快速准确研判。精准研判可以最大程度上减轻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快速建立敏感词库,有利于降低公众偏激言论和态度。对于传播节点中的重要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深入分析,采纳有利于减轻影响的建议,对可能出现的偏激作法进行干预。
2.官方及时回应。网络群体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及时予以回应。官方回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回应内容坚持法治原则和公开原则,以坦诚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政府回应本身也是了解民意,获得民心的机会。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回应,不仅可以避免事件激化和扩大,也能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针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及时反馈,可以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网络舆情引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重视舆情引导针对性。在网络时代,偏好订阅成为获取信息的高效途径,网络用户总是喜欢看那些与自己意识和观点趋同的文章,排斥与自己意见向左的内容,他们看到绝大部分观点是都自己认同的和想看到的观点。在这样的状况下,为普罗大众准备的内容反而不如有针对性的订阅内容更有影响力。因此对不同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4.增强政府网络公信力。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采取多渠道宣传,树立亲民形象,参与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这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在政府网络公信力方面,也应加大便民力度,优化网络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反馈通道,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的处理。这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
5.依法治理网络恶意。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行。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针对那些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进行造谣诽谤、恶意宣传、煽动民意等不法行为,应该依法对当事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这也是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一环,是减轻和消除网络突发事件负面影响的有力而必要的手段。
6.宣扬网络道德。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也是社会道德极端化的缩影。网络相关法律提供了网络行为的下限,而网络道德正是网络行为的上限。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不仅有利于增强社会道德感,也有助于减少网络突发事件的极端化情绪。网民网络道德本质上是公民道德素质的体现。提升公民网络道德不仅需要网络宣传,也需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进行配合。
参考文献:
[1]丁俊杰等.网络舆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12.
[2]李良容,郑雯,张盛.网络群体性事件爆发机理: "传播属性"与"事件属性"双重建模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 2013(2).
作者简介:刘川(1984-)男。民族:汉。辽宁沈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