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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判决的流通是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侧重防御功能的“事实互惠”原则与零散的条约规则共同构成我国现行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现行机制的过于保守阻碍了判决的跨国流通。基于实现扩大国际贸易、节约司法资源、推进“一带一路”的目的,将“事实互惠”以规则化的形式转变为“推定互惠”可以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从而促进对外开放和我国涉外判决执行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