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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成思危
在去年产业安全论坛上,我曾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产业安全”为题,做了主旨演讲。我提出,应该注意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产业安全问题麻木不仁,漫不经心;也要谨防另一种倾向,即夸大产业不安全,并以此对开放政策质疑。保障产业安全,要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今天,我还是要谈“两点论”,但尽量不重复去年说过的内容。
一、“产业安全”需要共识
近两年来,产业安全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但究竟什么是“产业安全”,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产业安全是介于企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一个宏观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中观”问题。
有人认为,产业安全可以从产业控制力与发展力两个方面来考察,我基本上同意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应当用综合的、系统的、动态的观点,来考察产业安全。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掌握所有产业的控制力和发展力。正如个别企业的不安全通常不会影响产业整体安全一样,个别产业的不安全通常也不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个别产业当前的不安全,并不表明它今后永远都不会安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温家宝总理最近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演讲中强调:“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而不是权宜之计。”“只有开放兼容,国家才能富强”。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累计引进外资已经超过70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吸收外资国,但我国的经济从整体上说仍然是安全的。我希望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逐步取得一个共识,那就是“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确保产业安全”。
二、理性看待外资并购
我国对外开放的成绩有目共睹,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在2002~2006五年间,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交纳税收2.8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1%;实现工业总产值31.7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2%。我国多年来利用外资的方式,是让外资选择“绿地投资”,就是让外资买地、独资或合资合作建立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国际上目前外国直接投资中的80%以上是采用并购的方式。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就要理性看待外资并购。
首先,应当看到并购之所以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流,是因为世界经济中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有限。而虚拟经济却发展迅速,金融资本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已经起着主导作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已从增加生产能力的绿地投资,转向提高企业价值的并购。
其次,应当清醒地看到外商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因此,它必然要尽量增加其所并购企业的价值;外商中绝大多数都是私有企业。它们并不总是代表其所在国政府的利益;而且,外商之间也是相互竞争的,并非“铁板一块”。在并购中,绝大多数外资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目的。因此,我们对外资要做客观分析,既不能丧失警惕,也不应一概视为洪水猛兽。
再次,要着重引进战略投资者。就是要引进在市场、技术或管理等方面有益于我国企业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并购可以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竞争能力,加强企业管理,改善经营绩效,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最后,要以互利双赢来评价并购的结果。一是要合理定价企业资产,不仅考虑有形资产,还要考虑无形资产,更要考虑动态资产(即企业未来的价值增加);二是要看并购后企业的价值是否增加;三是不要看外资赚钱多少,而是要看赚得是否合理。例如,我国几家商业银行在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以后,在香港上市的溢价大大提高,外商因占股25%而赚了大钱,但我方占股75%赚的钱是外商的三倍,应当说效果是不错的。
三、规范审查外资并购
由于并购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流,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纷纷通过立法来规范外资并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例如,美国在1988年由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对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欧盟于1990年9月开始实施《企业合并控制条例》,规定企业并购必须事前申报审查;日本则主要根据《禁止垄断法》第四章,对企业并购进行审查。
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注意对外资并购的审查。2006年8月,商务部联合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今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没有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8日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下一步要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国有经济要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虽然会有所下降,但却应努力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通过、将于2008年9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此法实施前,还有20多个配套法规将陆续出台,使外资在我国的并购活动有法可依,既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又要促进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并购。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世界各国屡次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都不断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我们必须将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物流、军工、能源、电信等产业的安全,重点对这些领域内的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际竞争力不强、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应允许并鼓励跨境并购。
四、关键在于做强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产业的基础。要保障产业安全,关键在于不断推进改革,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由于市场变化迅速及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仅有一般的技术创新能力,是难以保证其持续发展的。为此,企业必须有目的地引导技术创新、技术合作及技术引进,并将它们进行集成,形成企业的核心能力。如果将一个多元化的企业比喻成一棵大树,其核心产品就是树身和主干,其业务部门是树枝,其各种终端产品是树叶,而核心能力就是为其吸收营养并使其保持稳定的根部系统。
提高核心能力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包括公司治理、企业组织、员工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再加上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的绩效。在企业做强以后,才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或并购来做大。而大而不强的企业,从长远看来是没有生命力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在财务绩效和公司治理方面尚未达到国际标准,关键就在于内功欠缺,底气不足,缺乏核心能力。我国有些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在市场占有率方面独占鳌头,但未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中国的跨国公司,这些公司应当做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和经营战略;另一方面,要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使其能逐步占领技术上的制高点,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少国家都出现过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民族主义等反全球化的思潮,在我国也不例外。目前,确实有些舆论在夸大我国产业的不安全,并以此质疑我国的开放政策。有些企业自身缺乏活力,反而想利用“产业安全”的大旗来阻挠其他同行企业被并购,唯恐自己将来会远远落后。有些人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就说我国多数产业安全面临严重问题,对质疑开放政策的舆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国资委对国民经济95个主要行业的调查,有64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全部或主要是国有性质,占67.4%,有24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主要是民营性质,占25.3%,只有七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主要是外资性质,占7.3%。根据商务部对22个重点行业和充分竞争行业的调查,有17个行业内资占主导地位,占77%,只有5个行业外资占主导地位,占23%。统计局还调查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业,外资占实收资本的比重分别为9.92%、12.35%、40.15%和23.05%,均未超过50%。到目前为止的并购案中,有一半左右是由中方控股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作者简介:
成思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主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过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去年产业安全论坛上,我曾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产业安全”为题,做了主旨演讲。我提出,应该注意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产业安全问题麻木不仁,漫不经心;也要谨防另一种倾向,即夸大产业不安全,并以此对开放政策质疑。保障产业安全,要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今天,我还是要谈“两点论”,但尽量不重复去年说过的内容。
一、“产业安全”需要共识
近两年来,产业安全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但究竟什么是“产业安全”,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产业安全是介于企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一个宏观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中观”问题。
有人认为,产业安全可以从产业控制力与发展力两个方面来考察,我基本上同意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应当用综合的、系统的、动态的观点,来考察产业安全。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掌握所有产业的控制力和发展力。正如个别企业的不安全通常不会影响产业整体安全一样,个别产业的不安全通常也不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个别产业当前的不安全,并不表明它今后永远都不会安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温家宝总理最近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演讲中强调:“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而不是权宜之计。”“只有开放兼容,国家才能富强”。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累计引进外资已经超过70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吸收外资国,但我国的经济从整体上说仍然是安全的。我希望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逐步取得一个共识,那就是“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确保产业安全”。
二、理性看待外资并购
我国对外开放的成绩有目共睹,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强。在2002~2006五年间,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交纳税收2.8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1%;实现工业总产值31.7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2%。我国多年来利用外资的方式,是让外资选择“绿地投资”,就是让外资买地、独资或合资合作建立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国际上目前外国直接投资中的80%以上是采用并购的方式。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就要理性看待外资并购。
首先,应当看到并购之所以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流,是因为世界经济中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有限。而虚拟经济却发展迅速,金融资本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已经起着主导作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已从增加生产能力的绿地投资,转向提高企业价值的并购。
其次,应当清醒地看到外商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因此,它必然要尽量增加其所并购企业的价值;外商中绝大多数都是私有企业。它们并不总是代表其所在国政府的利益;而且,外商之间也是相互竞争的,并非“铁板一块”。在并购中,绝大多数外资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目的。因此,我们对外资要做客观分析,既不能丧失警惕,也不应一概视为洪水猛兽。
再次,要着重引进战略投资者。就是要引进在市场、技术或管理等方面有益于我国企业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并购可以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竞争能力,加强企业管理,改善经营绩效,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最后,要以互利双赢来评价并购的结果。一是要合理定价企业资产,不仅考虑有形资产,还要考虑无形资产,更要考虑动态资产(即企业未来的价值增加);二是要看并购后企业的价值是否增加;三是不要看外资赚钱多少,而是要看赚得是否合理。例如,我国几家商业银行在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以后,在香港上市的溢价大大提高,外商因占股25%而赚了大钱,但我方占股75%赚的钱是外商的三倍,应当说效果是不错的。
三、规范审查外资并购
由于并购已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流,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纷纷通过立法来规范外资并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例如,美国在1988年由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对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项目进行审查;欧盟于1990年9月开始实施《企业合并控制条例》,规定企业并购必须事前申报审查;日本则主要根据《禁止垄断法》第四章,对企业并购进行审查。
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注意对外资并购的审查。2006年8月,商务部联合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今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没有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8日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下一步要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同时,国有经济要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虽然会有所下降,但却应努力增强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通过、将于2008年9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此法实施前,还有20多个配套法规将陆续出台,使外资在我国的并购活动有法可依,既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又要促进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并购。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世界各国屡次发生的重大经济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都不断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我们必须将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物流、军工、能源、电信等产业的安全,重点对这些领域内的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际竞争力不强、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应允许并鼓励跨境并购。
四、关键在于做强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产业的基础。要保障产业安全,关键在于不断推进改革,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
由于市场变化迅速及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仅有一般的技术创新能力,是难以保证其持续发展的。为此,企业必须有目的地引导技术创新、技术合作及技术引进,并将它们进行集成,形成企业的核心能力。如果将一个多元化的企业比喻成一棵大树,其核心产品就是树身和主干,其业务部门是树枝,其各种终端产品是树叶,而核心能力就是为其吸收营养并使其保持稳定的根部系统。
提高核心能力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包括公司治理、企业组织、员工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再加上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的绩效。在企业做强以后,才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或并购来做大。而大而不强的企业,从长远看来是没有生命力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在财务绩效和公司治理方面尚未达到国际标准,关键就在于内功欠缺,底气不足,缺乏核心能力。我国有些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在市场占有率方面独占鳌头,但未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大力培养中国的跨国公司,这些公司应当做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和经营战略;另一方面,要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使其能逐步占领技术上的制高点,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不少国家都出现过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民族主义等反全球化的思潮,在我国也不例外。目前,确实有些舆论在夸大我国产业的不安全,并以此质疑我国的开放政策。有些企业自身缺乏活力,反而想利用“产业安全”的大旗来阻挠其他同行企业被并购,唯恐自己将来会远远落后。有些人并不了解真实情况,就说我国多数产业安全面临严重问题,对质疑开放政策的舆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国资委对国民经济95个主要行业的调查,有64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全部或主要是国有性质,占67.4%,有24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主要是民营性质,占25.3%,只有七个行业的前六名企业主要是外资性质,占7.3%。根据商务部对22个重点行业和充分竞争行业的调查,有17个行业内资占主导地位,占77%,只有5个行业外资占主导地位,占23%。统计局还调查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及餐饮业,外资占实收资本的比重分别为9.92%、12.35%、40.15%和23.05%,均未超过50%。到目前为止的并购案中,有一半左右是由中方控股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作者简介:
成思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主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过程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