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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维护老农保参保人利益、实现新老农保制度顺利衔接角度,针对实际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平稳有序开展新老农保过渡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词: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一、尤溪县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基本情况。
尤溪县于1992年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是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采用完全个账储蓄积累式保险模式,主要有普通农民、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农村计生对象、民办幼师、农村籍义务兵、少年儿童、残疾人等养老险种,基金采用“省级代管、市级监管、县级平衡核算”模式进行管理。2011年3月起,尤溪县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并同步终止“老农保”新增参保业务办理。2014年7月起,根据福建省政府确定的“积极稳妥、保障权益、分类处理”原则,尤溪县全面开展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当时“老农保”参保总人数为18876人,基金累计结余2191.4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10897人办理了转退保业务,其中退保3661人,转保7236人,转退保总金额1495.52万元,完成衔接任务的60.63%。
二、尤溪县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存在问题
㈠老农保政策频繁下调待遇,参保人对衔接过渡普遍存在逆反心理。一是待遇启领年龄延后,造成老农保参保人少领养老金。老农保制度实施初期,参保人可以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启领待遇, 2001年10月,闽劳社〔2001〕635号文件将待遇启领年龄统一确定为60周岁,这就使老农保参保人少领5年至10年的养老金。二是利率下调,养老金实际支付标准低于原预测标准。老农保支付标准是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存款高利率情况下设计的,近年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老农保年增值利率也相应从最初的12%降到现行的2.5%,已无法兑现当初预测的高标准养老金。三是个账养老金计发系数调整,转新农保后个账养老金支付标准下降。2009年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过渡等工作的通知》将老农保个账养老金计发系数由原116统一调为139(与新农保一致),造成个账养老金减少。老农保政策频繁调整,使参保人的待遇不断缩水,导致参保人对转新农保或退保都普遍存在不满心理,增加了衔接过渡工作的难度。
㈡老农保参保人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增加了参保身份认证难度。老农保制度实施初期,由于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现象:不完整指参保缴费证和信息系统中均无参保人照片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不准确指普遍存在或名字、或出生年月或家庭地址不准确现象。主要原因是老农保初期是手工填报信息,大部分是由村干部口头询问后代填写,参保人在居住地的常用名和身份证上的往往不一致,而在农村普遍存在出生年月新历农历混淆现象,再加上现行的二代身份证与参保时登记的一代身份证有差别,导致原来登记的信息无法成为现在准确的参保身份标识。
㈢老农保时间跨度长,参保人员流动性增加了联系难度。尤溪县有大量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和已搬迁至泉港等地的街面库区移民以及部分婚嫁异地的参保人,由于时间跨度长,一部分参保人的保险证已遗失,加之参保金额小,以200元-500元居多,影响力小,家人甚至有一部分参保人自己都不确定有无参保,给乡村干部及时准确联系到参保人增加了难度,存在老农保信息系统有个人账户信息却无人来认证的现象,目前全县仍没有没有联系上的参保人有2210人。
三、实现新老农保平稳有效过渡的对策措施
㈠宣传引导,平稳过渡。衔接工作开展初期,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让乡村干部做好政策宣传落实,提高群众过渡意识。同时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参保人的抵触情绪进行耐心疏导,确保衔接过渡工作平稳有序。
㈡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根据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通过查阅档案信息、入户调查、信息公示等多种方式结合,对参保信息进行核对,以从老农保信息系统导出的《老农保个账基本情况》表的信息记载为依据,档案记载与参保人手中的缴费证一致的,予以确认;不一致的,需参保人提供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核实后予以确认;对档案信息中姓名、出生年月错误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并予以更正;对缴费证遗失的,由参保人写遗失声明,村委会证明后予以确认,努力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㈢分类处理,稳妥推进。将老农保参保人员信息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分别作标识,结合老农保参保人意愿进行分类汇总处理。一是对2014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已领取待遇人员,依据民政部、人社部制定的8.8%领取系数计发个账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并入城乡居民保叠加发放;二是对16-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退保或转城乡居民保(简称转保),选择退保的一次性退还个账积累总额,选择转保的将个账积累总额转入城乡居民保个账,待其年满60周岁时,叠加发放个账养老金。三是对已参加企业保或机关保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可选择退保,也可选择将个账储存额转至其直接亲属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四是对既不愿转保,也不退保的或暂时联系不上的参保人,对其个账资金暂时进行封存处理。
㈣实行补偿,保障权益。对衔接到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对2014年7月1日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待其启领待遇时,叠加发放个账养老金(老农保个账积累总额/139)、过渡性养老金[(老农保个账金额-500)÷500×3+(老农保个账金额-1000)÷1000)×3]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老农保个账储存额除以100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老农保参保时间至2011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的年数,每折算一年缴费年限,月加发养老金1元);对2014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已享受待遇人员,按其转保时老农保个账余额计算衔接待遇,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无余额的,不享受衔接待遇。
结语
妥善解决新老农保衔接问题,实现新老农保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农保参保居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增强公信力、吸引力,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一、尤溪县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基本情况。
尤溪县于1992年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是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采用完全个账储蓄积累式保险模式,主要有普通农民、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农村计生对象、民办幼师、农村籍义务兵、少年儿童、残疾人等养老险种,基金采用“省级代管、市级监管、县级平衡核算”模式进行管理。2011年3月起,尤溪县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并同步终止“老农保”新增参保业务办理。2014年7月起,根据福建省政府确定的“积极稳妥、保障权益、分类处理”原则,尤溪县全面开展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制度衔接过渡工作,当时“老农保”参保总人数为18876人,基金累计结余2191.4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10897人办理了转退保业务,其中退保3661人,转保7236人,转退保总金额1495.52万元,完成衔接任务的60.63%。
二、尤溪县新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存在问题
㈠老农保政策频繁下调待遇,参保人对衔接过渡普遍存在逆反心理。一是待遇启领年龄延后,造成老农保参保人少领养老金。老农保制度实施初期,参保人可以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启领待遇, 2001年10月,闽劳社〔2001〕635号文件将待遇启领年龄统一确定为60周岁,这就使老农保参保人少领5年至10年的养老金。二是利率下调,养老金实际支付标准低于原预测标准。老农保支付标准是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存款高利率情况下设计的,近年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老农保年增值利率也相应从最初的12%降到现行的2.5%,已无法兑现当初预测的高标准养老金。三是个账养老金计发系数调整,转新农保后个账养老金支付标准下降。2009年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过渡等工作的通知》将老农保个账养老金计发系数由原116统一调为139(与新农保一致),造成个账养老金减少。老农保政策频繁调整,使参保人的待遇不断缩水,导致参保人对转新农保或退保都普遍存在不满心理,增加了衔接过渡工作的难度。
㈡老农保参保人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增加了参保身份认证难度。老农保制度实施初期,由于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现象:不完整指参保缴费证和信息系统中均无参保人照片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不准确指普遍存在或名字、或出生年月或家庭地址不准确现象。主要原因是老农保初期是手工填报信息,大部分是由村干部口头询问后代填写,参保人在居住地的常用名和身份证上的往往不一致,而在农村普遍存在出生年月新历农历混淆现象,再加上现行的二代身份证与参保时登记的一代身份证有差别,导致原来登记的信息无法成为现在准确的参保身份标识。
㈢老农保时间跨度长,参保人员流动性增加了联系难度。尤溪县有大量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和已搬迁至泉港等地的街面库区移民以及部分婚嫁异地的参保人,由于时间跨度长,一部分参保人的保险证已遗失,加之参保金额小,以200元-500元居多,影响力小,家人甚至有一部分参保人自己都不确定有无参保,给乡村干部及时准确联系到参保人增加了难度,存在老农保信息系统有个人账户信息却无人来认证的现象,目前全县仍没有没有联系上的参保人有2210人。
三、实现新老农保平稳有效过渡的对策措施
㈠宣传引导,平稳过渡。衔接工作开展初期,县、乡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让乡村干部做好政策宣传落实,提高群众过渡意识。同时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参保人的抵触情绪进行耐心疏导,确保衔接过渡工作平稳有序。
㈡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根据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通过查阅档案信息、入户调查、信息公示等多种方式结合,对参保信息进行核对,以从老农保信息系统导出的《老农保个账基本情况》表的信息记载为依据,档案记载与参保人手中的缴费证一致的,予以确认;不一致的,需参保人提供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核实后予以确认;对档案信息中姓名、出生年月错误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并予以更正;对缴费证遗失的,由参保人写遗失声明,村委会证明后予以确认,努力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㈢分类处理,稳妥推进。将老农保参保人员信息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分别作标识,结合老农保参保人意愿进行分类汇总处理。一是对2014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已领取待遇人员,依据民政部、人社部制定的8.8%领取系数计发个账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并入城乡居民保叠加发放;二是对16-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退保或转城乡居民保(简称转保),选择退保的一次性退还个账积累总额,选择转保的将个账积累总额转入城乡居民保个账,待其年满60周岁时,叠加发放个账养老金。三是对已参加企业保或机关保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可选择退保,也可选择将个账储存额转至其直接亲属在本县的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四是对既不愿转保,也不退保的或暂时联系不上的参保人,对其个账资金暂时进行封存处理。
㈣实行补偿,保障权益。对衔接到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对2014年7月1日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待其启领待遇时,叠加发放个账养老金(老农保个账积累总额/139)、过渡性养老金[(老农保个账金额-500)÷500×3+(老农保个账金额-1000)÷1000)×3]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老农保个账储存额除以100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老农保参保时间至2011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的年数,每折算一年缴费年限,月加发养老金1元);对2014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已享受待遇人员,按其转保时老农保个账余额计算衔接待遇,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无余额的,不享受衔接待遇。
结语
妥善解决新老农保衔接问题,实现新老农保的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有利于切实保障老农保参保居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增强公信力、吸引力,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