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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近日撰文指出,借鉴欧盟经验,建议可以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确保备付金安全、不影响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将部分备付金用于投资,但投资应限定于经人民银行批准、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项目。同时,为确保备付金投资的安全,并不影响正常支付,可设立针对备付金的监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