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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最早起源于德国的民法典,随之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都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1999年我国颁布的《合同法》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因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对人的选择权,以及如何来判断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