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新颁行的《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融资融券应当禁止。但是国际惯例一般允许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或自营股票进行信用交易。我国对此禁止是从防止过度投机角度出发的,新兴市场在发展初期也大都如此。事实上,融资融券本身并非坏事,对其禁止将使市场不易扩大。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允许信用交易,配以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其可能产生的过度投机加以防范,是能够做到的。我国在条件适当之时设置信用交易制度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