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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权利冲突现象正冲击着学校教学管理的秩序稳定,一方认为是“正当化”包装下的权利滥用,另一方认为是权利初始形态的应有之利。本文在总结学校权利冲突观点的基础上,从民法视角下分析合意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效果和作用,从而形成目标、结构、心理和经济等四个方面的合意解决格局。
关键词 教学管理 法律空白 合意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权利冲突的现象充斥着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其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作为自由思想探求和发扬的园地,从田永诉北京某学校开始,权利的诉求和管理的压力就不断摩擦出激烈的火花。2014年,北京某学校50余名学生反对校方解聘学校两位老师,认为学生有权选择自己的老师;江西南昌某学生状告母校,要求学校赔偿青春损失费,理由是该生在学校学无所成,等等。这些案例同以往訴学校的处罚权、管理权不同,权利的主张在法律、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方面还属于空白状态,学生的诉求不属于权利的维护,学校也无相关的规则、程序可以遵守,更无程序瑕疵之说。
针对雨后春笋般新诉求的提出,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很难就解决诉求的态度达成合意,有学者认为,“权利包装下的诉求”是权利泛化和权利滥用的表现形式,如果任其发展,无疑会冲击法律的确定性,从而动摇民主、公平社会形成的秩序基础[1];有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新权利的提出是权利发展的表现,针对人民的权利扩张应该以历史发展眼光看待这些权利,例如,美国人沃伦在1890年提出隐私权主张时,遭到众人的嘲讽和不解,但此项权利最终于1902年被纽约州法官罗伯森在罗切斯案例中确认”[2];还有学者指出,没有“可行性”的权力保障,权利自由的“可欲性”只能造成“乌龙效应”。例如,“常回家看看”的权利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力予以保障,权利的威严只不过是“雾里看花”,无实效可言[3]。
权利背后的民意法庭和舆论宣判正在成为当下的时代主题词,面对自由和管理的冲突,权力部门正在尝试采用民事合意的方式予以解决……由此,合意的解决方式受到众人的关注和青睐[4]。学校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主张,并希望主张得以认可和实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够符合不同群体的要求?目前研究学校权利冲突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主张建立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面参与和监管的机制。而本文试从民法视角下分析合意在学校管理中的效果和作用。
一、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目标之治
有人说:“阿里巴巴的成功不在于提供买卖双方信息的平台,而在于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一个愿意交钱,一个愿意交货,这种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中国目前最难能可贵的财富”。目前学校培养目标功利性色彩较浓,而学生人格的培养受到忽视,甚至有些学生在校期间提前贴现个人信用,诱骗同学钱财,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将成功和幸福定位在能力的提高和证书的获取上,忽视了对于美德的奖励和榜样的树立。各学校之间很难就培养的实质目标达成合意,学生观念功利化,教师关注成绩,学校专注排名。没有合意的美德目标设立的结果就是学生过分追求物质和享受,只要有利可图,不管是合理的要求或不合理的要求,都要大胆尝试。第二,证据和依据是关系法律冲突双方矛盾胜负的关键,然而法律责任的证据采纳和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学生上课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秩序时,有些老师会要求学校管理部门使用行政手段处理,如用警告和记过处理迟到和课堂不听话的学生。面对教师的压力,学校管理部门往往将重点放在该生平时的不良表现上,至于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和平时良好表现都一概不计,管理部门往往在“无证据”和“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处罚,在面对家长的质疑时,又匆匆改变,并将判断失误的理由归结为别的部门的压力,由此形成程序、结果的错位和矛盾的扩大化。针对以上两种目标的缺失,学校在办学中应将培养目标进一步具体化,专门列举措施奖励学生美德,将学生的荣誉感、信任感和幸福感紧密连接在一起。同时,学校专注教书育人与法治思维的培养,重证据、重程序,有信心正视冲突现象,敢于根据事实和规定实施“严慈相济,立德树人”的教学目标。
二、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效率结构
目前,一些学校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导致各部门、各科室、各层级间相互“踢足球”。面对家长的要求时,个人为了风险的化解,往往选择组织上或手段上的化解。遇到压力较大的事件时,不论问题的复杂程度皆由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等层层递进,如果仍不能决断,采取学生申诉委员会、校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化解。看似简单的问题,在风险面前,人往往选择风险均分,理性的个人,非理性的社会,共同体的规模越大,共同体的合作发展就困难[5]。最终问题的解决决定一拖再拖,造成拖沓和繁杂。
因此,学校不如采用合意的负面清单制度,在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制中加入合意治理的横向水平管理结构,采用民事合意的思维,加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力度。纵向管理体制强调的是行政管理的自上而下的关系,对于违反者采用强制力作为保障。横向结构的合意治理强调的是负面清单制度以外事项采用合意机制,体现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精神,横向结构的合意治理不是对学生放任不管,相反,学校应当在负面清单的指导下注重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性,效仿合意举措,在冲突发生时,促使相关利益人进行协商、沟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蒋威道在《美国学校学生管理模式评述》中说,当学生就饮酒事宜产生分歧甚至发生冲突时,校方督促学生进行积极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不得饮酒,在学生公寓也是这样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个规定,第一次发现要参加由宿舍部举办的三小时学习部活动,再次发现被令参加义务劳动或搬出校园。
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运用是与学校管理的强制性和合意性相符的,注重了制度的可行性,化解了公权力的繁、杂、慢的问题。在横向结构调整利益较小的情况下,即使违反者不能兑现承诺,周围人的评价和内心的矛盾足以达到制度设立的目标。因此,学校各主体采用横向与纵向的效率结构,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提前将矛盾予以化解。 三、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心理之识
班主任作为直接面对学生的一线工作者,要保持客观、公正的心理看待学生。第一是要懂得学生的“男子汉心理”。哈佛心理学家认为,贫穷和压力引起人的认识能力下降,不服从管理是在故意引起他人注意,同时也是解脱贫困压力的方式,是一种夸大的“男子汉”思维模式。因此,面对学生的敏感性自尊和顽固不化,教师要保持看待学生的理智,有耐心去倾听学生的陈述,具有“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和公正、公平的心理素质。第二,有些教师固执坚持对学生的第一判断,没有看到学生的发光点或者进步,突发矛盾发生时,高估自己预测事件过程和结果的能力,过滤与自己预测不相符的信息,形成成见效应和有罪证据心理,为后期矛盾的激化埋下了隐患。第三是懂得学生的“圈子心理”。软法的正当性曾经用认可、服从权威、担心和羞耻四个沟通要素说明软法的拘束力[6],该拘束力说明学校学生的圈子文化的重要影响力,学校圈子有可能來自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乡,或者拥有同一个爱好,在圈子中使用认可、服从权威、担心和羞耻四个要素来解读学校的规定能极大地减少冲突现象的发生。从政策的目的性来讲,只有符合了广大学生的利益,该项政策才能被学生认可。例如,学校的晚自习规定,如果没有在相关圈子中充分说明规定制定的目的性和实效性,该规定在执行当中必然会被打折,因此,规定应当让圈子里的人从内心上得到认可。其次,规定的部门要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规定,通过官方途径公布,社会团体予以宣传,加强其实效性。第四,学校的社会团体可以引导学生“以早日实现培养目标为荣”,培养学生的诚信和人格意识,增加学生在圈子中的存在感和自尊心,体现圈子的拘束作用——担心违反圈子认可的规则时,受到圈子其他成员的谴责和羞辱。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游戏模拟和团队合作等实践环节加强学生和班级、学校的联系,因为学校发展起来的有力社会联系是降低学生以后越轨行为的重要手段。
四、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经济意蕴
冲突是否发生,在于冲突背后的利益成本、机会成本和结果成本的比较,当利益成本、机会成本明显大于结果成本时,道德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举例来说,环境保护和自驾污染发生矛盾时,人们为了生活的便捷,以及迎合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很有可能牺牲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这一长远利益。从理论上讲,经济的个人主义导致社会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从而使那些不关心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发展起来,有些人甚至将个人的需要建立在他人需要的基础上,道德的羞耻对这些人不产生任何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日益感觉到,教师的管理风险与日俱增,一些教师为了避免冲突,选择教学管理的形式性和逃避性。针对学生迟到和课堂点名冒充的现象,有些教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低头读课件。究其原因,在于教师管理的风险性与教师管理的风险补偿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学校有关部门应完善教师的职业保护措施和福利政策,消除教学管理的经济后顾之忧。学校教学冲突发生时,能够通过书面沟通解决,尽量采用书面沟通方式,如果家长希望当面沟通,也请保卫等部门配合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学校也要有相关政策予以治疗和救助,防止“既流血又流泪”事情发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法学界和实践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学校只要尽到中等安全保障义务即可。因此,教师在体育测试、外出活动等教学活动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醒,采用安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方法就可有效回避教学的意外风险。在美国,为了防止家长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校园警察可以配枪,假如家长或者患者家属无理骚扰学校,治安警察到场是可以使用武力逮捕或镇压前去大闹的人员,根本不会让伤害教师或者学生的人有机会行凶。并且在完善的保险制度下,一旦意外事件发生,不论过错或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将对受伤的教师或学生予以赔偿和支付,最大限度避免经济原因引起的冲突。
学校一线教师多为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工作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但意外冲突事件的发生极大降低了他们教书育人的自觉性。目前的学校风险格局下,一些管理者改善原有格局的勇气不足,具体的执法者激励不够,在风险的博弈中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自己的战略,甚至部分执法者出租自己的权利。如要破除学校权利冲突中的利益格局,不能仅寄希望家长是风险厌恶者,也不能抱怨学生的个性化思维,而应当从深层次的学校利益结构和学生文化思维现状分析原因。松下集团的创始人松下幸子说过,“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沟通将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将矛盾提前予以分解,从而尽早实现社会、学校,部门、班级的合意治理。
当前,借鉴国外学校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完善保险、医疗和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但在公权力到来之前,民法视野下的合意机制无疑会确立法律的可执行性,减少学校管理的不确定性。俗话说,生死面前吃饱肚子容易,为了自由,每个人都甘愿做法律的奴隶,只要每个人的权利都有相同方面,采取权利最小公倍数的方式就会成为达成合意的最好方法。无论权利的冲突结果怎样,正义和善良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有了目标合意就不难达成。
参考文献
[1] 陈伟.权利的交往维度:哈贝马斯法哲学语境中的权利理论[Z].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秋季卷:19-23.
[2] 陈林林.反思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泛化[J].法学研究,2014(1).
[3] 汪太贤.权利泛化与现代人的权利生存[J].法学研究,2014(1).
[4] 赵旭东.民事纠纷解决中合意形成机制的检讨和反思法学家[J].2014(1).
[5] 熊丙万.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J].中国法学,2014(3).
[6] 沈岿.“软法”概念正当性之新辩——以法律沟通论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4(1).
[作者:张晓芳(1981-),女,山西阳泉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公共教育学院讲师,硕士;万石建(1965-),男,江苏南通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公共教育学院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 刘永庆】
关键词 教学管理 法律空白 合意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近年来,权利冲突的现象充斥着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其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作为自由思想探求和发扬的园地,从田永诉北京某学校开始,权利的诉求和管理的压力就不断摩擦出激烈的火花。2014年,北京某学校50余名学生反对校方解聘学校两位老师,认为学生有权选择自己的老师;江西南昌某学生状告母校,要求学校赔偿青春损失费,理由是该生在学校学无所成,等等。这些案例同以往訴学校的处罚权、管理权不同,权利的主张在法律、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方面还属于空白状态,学生的诉求不属于权利的维护,学校也无相关的规则、程序可以遵守,更无程序瑕疵之说。
针对雨后春笋般新诉求的提出,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很难就解决诉求的态度达成合意,有学者认为,“权利包装下的诉求”是权利泛化和权利滥用的表现形式,如果任其发展,无疑会冲击法律的确定性,从而动摇民主、公平社会形成的秩序基础[1];有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新权利的提出是权利发展的表现,针对人民的权利扩张应该以历史发展眼光看待这些权利,例如,美国人沃伦在1890年提出隐私权主张时,遭到众人的嘲讽和不解,但此项权利最终于1902年被纽约州法官罗伯森在罗切斯案例中确认”[2];还有学者指出,没有“可行性”的权力保障,权利自由的“可欲性”只能造成“乌龙效应”。例如,“常回家看看”的权利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力予以保障,权利的威严只不过是“雾里看花”,无实效可言[3]。
权利背后的民意法庭和舆论宣判正在成为当下的时代主题词,面对自由和管理的冲突,权力部门正在尝试采用民事合意的方式予以解决……由此,合意的解决方式受到众人的关注和青睐[4]。学校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主张,并希望主张得以认可和实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够符合不同群体的要求?目前研究学校权利冲突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主张建立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面参与和监管的机制。而本文试从民法视角下分析合意在学校管理中的效果和作用。
一、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目标之治
有人说:“阿里巴巴的成功不在于提供买卖双方信息的平台,而在于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一个愿意交钱,一个愿意交货,这种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中国目前最难能可贵的财富”。目前学校培养目标功利性色彩较浓,而学生人格的培养受到忽视,甚至有些学生在校期间提前贴现个人信用,诱骗同学钱财,究其原因,在于学校将成功和幸福定位在能力的提高和证书的获取上,忽视了对于美德的奖励和榜样的树立。各学校之间很难就培养的实质目标达成合意,学生观念功利化,教师关注成绩,学校专注排名。没有合意的美德目标设立的结果就是学生过分追求物质和享受,只要有利可图,不管是合理的要求或不合理的要求,都要大胆尝试。第二,证据和依据是关系法律冲突双方矛盾胜负的关键,然而法律责任的证据采纳和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学生上课迟到或不遵守课堂秩序时,有些老师会要求学校管理部门使用行政手段处理,如用警告和记过处理迟到和课堂不听话的学生。面对教师的压力,学校管理部门往往将重点放在该生平时的不良表现上,至于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和平时良好表现都一概不计,管理部门往往在“无证据”和“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处罚,在面对家长的质疑时,又匆匆改变,并将判断失误的理由归结为别的部门的压力,由此形成程序、结果的错位和矛盾的扩大化。针对以上两种目标的缺失,学校在办学中应将培养目标进一步具体化,专门列举措施奖励学生美德,将学生的荣誉感、信任感和幸福感紧密连接在一起。同时,学校专注教书育人与法治思维的培养,重证据、重程序,有信心正视冲突现象,敢于根据事实和规定实施“严慈相济,立德树人”的教学目标。
二、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效率结构
目前,一些学校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导致各部门、各科室、各层级间相互“踢足球”。面对家长的要求时,个人为了风险的化解,往往选择组织上或手段上的化解。遇到压力较大的事件时,不论问题的复杂程度皆由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等层层递进,如果仍不能决断,采取学生申诉委员会、校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化解。看似简单的问题,在风险面前,人往往选择风险均分,理性的个人,非理性的社会,共同体的规模越大,共同体的合作发展就困难[5]。最终问题的解决决定一拖再拖,造成拖沓和繁杂。
因此,学校不如采用合意的负面清单制度,在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体制中加入合意治理的横向水平管理结构,采用民事合意的思维,加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力度。纵向管理体制强调的是行政管理的自上而下的关系,对于违反者采用强制力作为保障。横向结构的合意治理强调的是负面清单制度以外事项采用合意机制,体现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精神,横向结构的合意治理不是对学生放任不管,相反,学校应当在负面清单的指导下注重学校管理制度的执行性,效仿合意举措,在冲突发生时,促使相关利益人进行协商、沟通,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蒋威道在《美国学校学生管理模式评述》中说,当学生就饮酒事宜产生分歧甚至发生冲突时,校方督促学生进行积极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不得饮酒,在学生公寓也是这样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个规定,第一次发现要参加由宿舍部举办的三小时学习部活动,再次发现被令参加义务劳动或搬出校园。
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运用是与学校管理的强制性和合意性相符的,注重了制度的可行性,化解了公权力的繁、杂、慢的问题。在横向结构调整利益较小的情况下,即使违反者不能兑现承诺,周围人的评价和内心的矛盾足以达到制度设立的目标。因此,学校各主体采用横向与纵向的效率结构,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提前将矛盾予以化解。 三、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心理之识
班主任作为直接面对学生的一线工作者,要保持客观、公正的心理看待学生。第一是要懂得学生的“男子汉心理”。哈佛心理学家认为,贫穷和压力引起人的认识能力下降,不服从管理是在故意引起他人注意,同时也是解脱贫困压力的方式,是一种夸大的“男子汉”思维模式。因此,面对学生的敏感性自尊和顽固不化,教师要保持看待学生的理智,有耐心去倾听学生的陈述,具有“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和公正、公平的心理素质。第二,有些教师固执坚持对学生的第一判断,没有看到学生的发光点或者进步,突发矛盾发生时,高估自己预测事件过程和结果的能力,过滤与自己预测不相符的信息,形成成见效应和有罪证据心理,为后期矛盾的激化埋下了隐患。第三是懂得学生的“圈子心理”。软法的正当性曾经用认可、服从权威、担心和羞耻四个沟通要素说明软法的拘束力[6],该拘束力说明学校学生的圈子文化的重要影响力,学校圈子有可能來自同一个宿舍,同一个家乡,或者拥有同一个爱好,在圈子中使用认可、服从权威、担心和羞耻四个要素来解读学校的规定能极大地减少冲突现象的发生。从政策的目的性来讲,只有符合了广大学生的利益,该项政策才能被学生认可。例如,学校的晚自习规定,如果没有在相关圈子中充分说明规定制定的目的性和实效性,该规定在执行当中必然会被打折,因此,规定应当让圈子里的人从内心上得到认可。其次,规定的部门要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规定,通过官方途径公布,社会团体予以宣传,加强其实效性。第四,学校的社会团体可以引导学生“以早日实现培养目标为荣”,培养学生的诚信和人格意识,增加学生在圈子中的存在感和自尊心,体现圈子的拘束作用——担心违反圈子认可的规则时,受到圈子其他成员的谴责和羞辱。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游戏模拟和团队合作等实践环节加强学生和班级、学校的联系,因为学校发展起来的有力社会联系是降低学生以后越轨行为的重要手段。
四、学校教学合意管理的经济意蕴
冲突是否发生,在于冲突背后的利益成本、机会成本和结果成本的比较,当利益成本、机会成本明显大于结果成本时,道德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举例来说,环境保护和自驾污染发生矛盾时,人们为了生活的便捷,以及迎合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很有可能牺牲保护环境、造福后代这一长远利益。从理论上讲,经济的个人主义导致社会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从而使那些不关心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发展起来,有些人甚至将个人的需要建立在他人需要的基础上,道德的羞耻对这些人不产生任何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日益感觉到,教师的管理风险与日俱增,一些教师为了避免冲突,选择教学管理的形式性和逃避性。针对学生迟到和课堂点名冒充的现象,有些教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低头读课件。究其原因,在于教师管理的风险性与教师管理的风险补偿性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学校有关部门应完善教师的职业保护措施和福利政策,消除教学管理的经济后顾之忧。学校教学冲突发生时,能够通过书面沟通解决,尽量采用书面沟通方式,如果家长希望当面沟通,也请保卫等部门配合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学校也要有相关政策予以治疗和救助,防止“既流血又流泪”事情发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法学界和实践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学校只要尽到中等安全保障义务即可。因此,教师在体育测试、外出活动等教学活动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醒,采用安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方法就可有效回避教学的意外风险。在美国,为了防止家长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校园警察可以配枪,假如家长或者患者家属无理骚扰学校,治安警察到场是可以使用武力逮捕或镇压前去大闹的人员,根本不会让伤害教师或者学生的人有机会行凶。并且在完善的保险制度下,一旦意外事件发生,不论过错或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将对受伤的教师或学生予以赔偿和支付,最大限度避免经济原因引起的冲突。
学校一线教师多为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工作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但意外冲突事件的发生极大降低了他们教书育人的自觉性。目前的学校风险格局下,一些管理者改善原有格局的勇气不足,具体的执法者激励不够,在风险的博弈中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自己的战略,甚至部分执法者出租自己的权利。如要破除学校权利冲突中的利益格局,不能仅寄希望家长是风险厌恶者,也不能抱怨学生的个性化思维,而应当从深层次的学校利益结构和学生文化思维现状分析原因。松下集团的创始人松下幸子说过,“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沟通将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将矛盾提前予以分解,从而尽早实现社会、学校,部门、班级的合意治理。
当前,借鉴国外学校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国家也在逐步完善保险、医疗和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但在公权力到来之前,民法视野下的合意机制无疑会确立法律的可执行性,减少学校管理的不确定性。俗话说,生死面前吃饱肚子容易,为了自由,每个人都甘愿做法律的奴隶,只要每个人的权利都有相同方面,采取权利最小公倍数的方式就会成为达成合意的最好方法。无论权利的冲突结果怎样,正义和善良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有了目标合意就不难达成。
参考文献
[1] 陈伟.权利的交往维度:哈贝马斯法哲学语境中的权利理论[Z].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秋季卷:19-23.
[2] 陈林林.反思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泛化[J].法学研究,2014(1).
[3] 汪太贤.权利泛化与现代人的权利生存[J].法学研究,2014(1).
[4] 赵旭东.民事纠纷解决中合意形成机制的检讨和反思法学家[J].2014(1).
[5] 熊丙万.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J].中国法学,2014(3).
[6] 沈岿.“软法”概念正当性之新辩——以法律沟通论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4(1).
[作者:张晓芳(1981-),女,山西阳泉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公共教育学院讲师,硕士;万石建(1965-),男,江苏南通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公共教育学院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 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