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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日,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2015年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