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及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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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对其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混业经营作为当前国际商业银行普遍选择的经营模式,虽然依旧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但其优势还是无法替代的。本文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利弊特点进行分析,以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经营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我国银行业进行混业经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已经具备的有利条件。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利弊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39-0042-03
  
  1 引 言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一直是银行业经营模式领域十分关注的话题。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混业经营(Mixed Operation)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经营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只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单一业务向全能银行方向转变,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经济体的银行业现今选择的大都是混业经营模式(见下表)。我国银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曾多次尝试混业经营,但一直没有摸索出一条成功的路,至今仍实行分业经营制度。面对全球化的趋势,选择混业经营与否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今后发展途径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 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2.1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不利方面
  2.1.1 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提高
  随着经营的日益复杂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业务处理速度,为各部门的决策以及相关的协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并为客户提供更为便利和安全的服务。混业经营必然会导致业务发展的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对商业银行经营数据的统计、处理能力以及其内部的信息交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各个金融机构的精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深入,不同金融业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实现混业经营就是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在一个组织内或者一个机构内进行,商业银行管理者必须熟悉各种金融业务,需要进行不同业务之间的协调和整合。这不仅增加了商业银行管理的幅度和难度,而且增加了管理成本。
  2.1.2 风险传导的全局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和各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发挥总体优势。但是由于同时存在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 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风险。另外,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又使得风险在整个集团内部传递。金融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借助信贷、投资、担保、承诺以及转移价等进行。风险的传递可能使风险在混业经营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转移,这将严重危及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2.2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有利方面
  纵然有以上不利特点,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深化,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混业经营的优势更加明显。
  2.2.1 银行业经营水平及竞争力将会得到提高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业务和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从而使银行在社会资金需求不旺时,为过剩资金找到出路,即提高经济效益。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银行可以寻求新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增值服务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而不必一味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在此基础上,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内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从而改变单纯依靠存贷利差经营的现状。实行混业经营的本国银行可以与开展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获得公平的法律政策环境,为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打下基础,并可积极开展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衍生业务。
  2.2.2 有利于银行业提高收益,降低成本
  从成本来说:金融技术开发日益复杂,技术科研及装备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小规模银行很难有实力在这方面持续投入,而大规模银行则一方面利用自己雄厚资本可以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又可利用广泛的业务来分摊高昂的技术开发费用。从收益来说:在实施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很好地消除各类金融资产之间流动的障碍,即通过提高内部机制,调整系统内部财务结构对金融市场作出快速反应,因而可以更容易地适应对金融服务产品需求的变化。金融业因金融资产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其混业经营会比其他行业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同时,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可以撤销重复网点机构,精减人员,共享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金融服务方面的内部竞争,不仅便利了客户、提高了经营效率,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共享,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此外,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营销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谋求发展的手段之一,广告宣传等营销的巨大成本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能承担。大银行凭借其规模优势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信誉效应,在融资上比小银行更有竞争力,更有条件节约成本。
  2.2.3 有效地分散金融业的风险
  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服务具备了分散风险的能力。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范围宽广,可以把各种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等中间业务进行广泛的风险组合,从而降低倒闭的风险;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因其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业务组合的选择余地较少,容易面临倒閉。即混业经营下金融机构使各种金融业务结合在一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的不同产品在部门间可以交互销售和补贴,如果业务之间相关性不为正,则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会由其他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保障其收益的稳定性,有效地降低了经营的整体风险。
  
  3 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面临的问题
  
  3.1 银行业体制问题
  银行自身的改革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产权不明晰、控制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不完善、真正的产权代表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另外,银行业的传导机制不够完善,我国银行业目前的传导机制无法对中央银行的利率变动及时作出反应。
  3.2 银行业务面临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水平较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我国银行已有的业务面临挑战,而新的业务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开拓。业务需求既影响商业银行的专业服务水准,也影响其自身的竞争能力。面对竞争,我国商业银行需要提供多方面、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全功能的资产管理服务、理财服务。
  3.3 监管存在疏漏
  银行、证券混业经营会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增加,银行、证券行业业务的增加,导致银行、证券人员和机构增加,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在目前我国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互相配合,各监管部门功能监管、风险监管的意识淡薄, 监管的漏洞较多。
  3.4 金融垄断问题
  我国银行业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经基本处于垄断的地位。混业经营虽然能够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倘若这种竞争走向极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内部相互之间的兼并日益激烈,最终可能出现几家巨型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如果加上外资银行的竞争,一旦垄断的局面形成,将对我国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注意防止垄断问题的出现以及扩大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分析
  
  4.1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混业经营提供了条件
  近年来,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不断涌现,衍生工具也层出不穷,银行与证券、保险等相关领域的渗透和融合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学习借鉴并创新引进先进的金融品种,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银行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保险代理、信托投资、基金管理等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相应利润在银行总利润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业务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反映商业银行服务收入多元化能力和水平的中间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由图1可见,混业经营迹象开始明显且影响逐步加大,客观上为今后混业经营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市场基础。同时,银行业各项技术进步是混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条件。
  


  4.2 信贷风险的化解为混业经营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处理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首先,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授权授信、审贷分离、贷款三查等制度,逐步完善了信贷管理体制,保证了新增贷款的质量。其次,我国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此外,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其中包括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巨额资金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核销呆账和充实资本金,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以提高资本充足率。
  4.3 金融监管政策开始为混业经营预留空间
  相关政策包括《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1999)、《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等,这些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允许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认可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同时,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金融业可以向证券业延伸。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4.4 金融机构有序地探索混业经营方式
  我国许多金融机构都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方式。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外参与证券业务是不受限制的。比如中国工商银行曾于1998年通过收购事项开始从事香港和大陆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商品不断面市,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创新型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4.5 我国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微观经济个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从传统简单的资金需求向功能需求转变,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数年来,我国居民的储蓄余额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且不断攀升(如图2所示)
  


  居民储蓄余额的居高不下,金融资源积累格局的变化意味着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从传统的安全存放、利息收入向投资理财转变。这就需要商业银行逐步开展混业经营,从多方面来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上,能提供兼顾收益和安全的复合型工具;在金融服务的创新上,能提供投资理财、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信息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要金融中介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例如发展壮大之后的企业需要的是证券融资服务,这些客户需求的变化都要求银行能兼顾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和投资银行服务,开展混业经营。而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正是能满足我国金融需求结构多元化变化客观要求的途径。
  
  5 结 论
  
  综上所述,银行业實行混业经营利大于弊,且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各国商业银行选择发展道路的主流趋势。我国商业银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为未来混业经营积累了相当一部分的有利条件和准备,尽管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小的障碍,道路或许有些曲折,但其前景还是光明的,我国应该趋利避害,把握好时机稳健适时地推进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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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张璨 (1986—),女,河南信阳人,暨南大学2008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机构与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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