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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的修善应当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作为指导。在《监狱法》的具体修改内容上,应当分为协调问题、细化问题以及空白问题三类。协调问题又分为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法律部门内部内容之协调问题。细化问题包括期间问题、经费问题、监狱工作人员的设置和分类问题等十三个方面。空白问题包括监狱企业、罪犯危险性评估、外籍犯管理等九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