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并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神圣使命。建设和谐企业,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