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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的聚焦镜头应该精准地锁定在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上。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通过对裁量的适当制约,在效率与公正之间达成某种适当的平衡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根据目标进行效率本位的管理”,另一种是“根据规则进行责任本位的管理”。看得出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于引进后一种模式。那么中国既有的行政是不是就属于前一种模式呢?回答是: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