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作者通过对我国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主要从制度本身、政府监管、以及监理企业本身几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制定出了解决的相关方案。以供类似工程人员借鉴。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咨询建设监理
1国内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未完全严格实行招、投标机制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困难很大,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虽然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改制或脱钩,但仍有着较强的经济联系,有些甚至成为某些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生产的利益增长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行使手中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还有可能对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副作用。所以,监理市场积极引入、完善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
1.2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面授权。由于业主认识上的误区,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
1.3 监理收费低,且仍未实行完全市场化
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规定的标准。相对于国际同业水平,是处于非常低的一个水平状况,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而在我国,由于业主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无序竞争。使得不少项目实际取费,往往大大的低于取费标准。
1.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设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些是甚至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体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目前,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为数不少的人员通晓工程技术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一个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这几方面都是所必需拥有的知识。
1.5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适用范围也是界定在此阶段,如规范1.0.2 款表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对业主行为规范化程度不足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
1.7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人员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应通过自己勤恳的工作,严格的监理在承包商面前树立监理权威的形象。
1.8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解决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2.1 對于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1.1 监理单位的定位
目前的“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定位,让监理单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存在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是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往往只剩下质量控制和被动的进度控制,而且失去了投资控制和进度的主动控制,质量控制也很难做到。因此,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了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甚至有“在工程建设的舞台上,监理单位逐渐沦为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大主角的可有可无的小角色”的说法;二是监理“实际”取费很低,使监理工程师每年人均创造产值只能达到六、七万元左右,已严重阻碍了监理公司自身的发展。监理行业的“地位低”和“产值低”直接导致出现“服务水平低”的“三低”状况,要使监理单位成为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愿望很难实现。
监理行业这“三低”互为因果,究其根本的原因,作者认为是缺乏真正的市场需求。现在的需求是被动的,监理在业主的心目中实际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业主往往拥有自己信赖的工程建设管理班子,不愿把工程管理的实际权力交给监理。因此往往形成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监督监理人员的局面,监理逐渐丧失了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显然,这与 “独立第三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最初定位有直接关系。这种定位不仅造成了上述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很难实现的。
综上所述,监理行业应把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作为我们的宗旨,在工程管理中,监理就是“大业主”的一部分。监理公司目标,应该是通过提供给业主的优质的服务,取得业主信任,从而达到取代业主工程部门及其工程管理人员,真正成为业主在项目上的代理人,充分利用我们监理单位、从业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高尚的职业操守,真真正正的赢得业主的尊重,只要有了真正的市场需求,监理行业才会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工程建设舞台上不可或缺的主角。
2.2 监理企业,应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2.2.1 建立和完善监理队伍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人才的资源是任何一家监理公司的宝贵财富,如何有效留住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摆在各公司的首要任务。目前监理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公司应借鉴经验,建立有效人员激励机制。确立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激励机制。通过物质激励的手段鼓励职工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薪水、资金、津贴、福利等方式: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是最基本的激励方式,也是管理中最常用的方式方法。
2.2.2进一步拓展监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我们还可以在设计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报建管理等阶段拓展业务,除目前开展较多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我们还可在工程项目的使用后评价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经营水平以及公司的发展目标,找准市场位置,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大型监理公司,可以往提供全过程管理的服务的方向努力。实力较弱的公司,可以考虑发展为专业提供某一或某几个子模块的单项服务的咨询公司
此外,有实力的建设监理单位沿着基建程序的项目生命周期链,拓展至前期的项目选址、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征地咨询、参与设计方案比选、设计介入以及项目竣工后期的后评价体系服务等业务。
2.2.3 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加大对项目管理投入,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入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办公场所、项目检测设备投入等实行配置标准化。
3结论
通过找出目前实施的建设监理制度,监理企业实际操作中尚存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引发对建设监理企业在现状条件下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思考,文章通过对问题的提出及解决对策的思考,希望能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各位同仁带来有益启发。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1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立法定位上,存在先天缺陷,“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主体”的良好理想定位,令很多监理单位陷入两难处境,阻碍了目前监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过低的监理报酬,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运作,有限的服务内容,使得监理行业集体进入困境;
○3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是监理行业走出困境,实现行业“高智能、高服务、高报酬”的“三高”水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咨询建设监理
1国内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未完全严格实行招、投标机制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困难很大,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虽然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改制或脱钩,但仍有着较强的经济联系,有些甚至成为某些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生产的利益增长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行使手中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还有可能对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副作用。所以,监理市场积极引入、完善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
1.2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面授权。由于业主认识上的误区,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
1.3 监理收费低,且仍未实行完全市场化
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规定的标准。相对于国际同业水平,是处于非常低的一个水平状况,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而在我国,由于业主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无序竞争。使得不少项目实际取费,往往大大的低于取费标准。
1.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设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些是甚至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体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目前,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为数不少的人员通晓工程技术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一个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这几方面都是所必需拥有的知识。
1.5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适用范围也是界定在此阶段,如规范1.0.2 款表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对业主行为规范化程度不足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
1.7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人员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应通过自己勤恳的工作,严格的监理在承包商面前树立监理权威的形象。
1.8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解决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2.1 對于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1.1 监理单位的定位
目前的“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定位,让监理单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存在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是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往往只剩下质量控制和被动的进度控制,而且失去了投资控制和进度的主动控制,质量控制也很难做到。因此,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了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甚至有“在工程建设的舞台上,监理单位逐渐沦为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大主角的可有可无的小角色”的说法;二是监理“实际”取费很低,使监理工程师每年人均创造产值只能达到六、七万元左右,已严重阻碍了监理公司自身的发展。监理行业的“地位低”和“产值低”直接导致出现“服务水平低”的“三低”状况,要使监理单位成为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愿望很难实现。
监理行业这“三低”互为因果,究其根本的原因,作者认为是缺乏真正的市场需求。现在的需求是被动的,监理在业主的心目中实际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业主往往拥有自己信赖的工程建设管理班子,不愿把工程管理的实际权力交给监理。因此往往形成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监督监理人员的局面,监理逐渐丧失了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显然,这与 “独立第三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最初定位有直接关系。这种定位不仅造成了上述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很难实现的。
综上所述,监理行业应把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作为我们的宗旨,在工程管理中,监理就是“大业主”的一部分。监理公司目标,应该是通过提供给业主的优质的服务,取得业主信任,从而达到取代业主工程部门及其工程管理人员,真正成为业主在项目上的代理人,充分利用我们监理单位、从业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高尚的职业操守,真真正正的赢得业主的尊重,只要有了真正的市场需求,监理行业才会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工程建设舞台上不可或缺的主角。
2.2 监理企业,应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2.2.1 建立和完善监理队伍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人才的资源是任何一家监理公司的宝贵财富,如何有效留住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摆在各公司的首要任务。目前监理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公司应借鉴经验,建立有效人员激励机制。确立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激励机制。通过物质激励的手段鼓励职工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薪水、资金、津贴、福利等方式: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是最基本的激励方式,也是管理中最常用的方式方法。
2.2.2进一步拓展监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我们还可以在设计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报建管理等阶段拓展业务,除目前开展较多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我们还可在工程项目的使用后评价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经营水平以及公司的发展目标,找准市场位置,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大型监理公司,可以往提供全过程管理的服务的方向努力。实力较弱的公司,可以考虑发展为专业提供某一或某几个子模块的单项服务的咨询公司
此外,有实力的建设监理单位沿着基建程序的项目生命周期链,拓展至前期的项目选址、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征地咨询、参与设计方案比选、设计介入以及项目竣工后期的后评价体系服务等业务。
2.2.3 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加大对项目管理投入,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入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办公场所、项目检测设备投入等实行配置标准化。
3结论
通过找出目前实施的建设监理制度,监理企业实际操作中尚存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引发对建设监理企业在现状条件下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思考,文章通过对问题的提出及解决对策的思考,希望能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各位同仁带来有益启发。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1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立法定位上,存在先天缺陷,“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主体”的良好理想定位,令很多监理单位陷入两难处境,阻碍了目前监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过低的监理报酬,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运作,有限的服务内容,使得监理行业集体进入困境;
○3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是监理行业走出困境,实现行业“高智能、高服务、高报酬”的“三高”水平的有效途径;